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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8-14 18:36
标题: 【转】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3〕99号
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力推进招投标社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最广泛地听取各方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为招投标事业的发展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做好对招投标工作的宣传,为本市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创造良好氛围。
        二、 检查范围
  
        聘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
       三、 选聘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关心、支持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发展;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热心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建言献策;
   
       3、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员工作。
      四、监督范围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五、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2、及时收集和反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积极参加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调研等相关活动;
   
       4、监督员与监督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不以任何形式妨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六、监督方法
       1、监督员在监督前,须主动出示监督员证;
       2、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时,可向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联络员询问有关情况;
   
       3、监督员可通过监控设施实时察看现场或监控录像,及在规定允许范围内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开评标活动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向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
      七、选聘、解聘和聘期
       1、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单位推荐的监督员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聘其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并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证》。
   
       2、监督员在聘期内未履行相应职责或由于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监督工作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予以解聘。
   
        3、监督员主动要求解聘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市场管理总站同意后予以解聘。
        八、联络和沟通
        1、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主动做好社会监督员联系和配合工作。
   
        2、市市场管理总站每年将组织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会议,广泛听取意见,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措施,及时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水平。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2、《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情况反馈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8-14 18:59
正在进行的举措与本人的建议做法不谋而合,希望有关部门的经不要被念歪!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8843&ds=1&page=2#329764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8-14 19:40
[s:125]  [s:125]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8-14 19:51
非常设机构,我原来也有冲动想去毛遂自荐的,想想还是太平些好,省的招人恨啊……就怕内行管同行,一招毙命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4 20:05
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中国招投标又多了一层豪华、无用的包装。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8-14 20:13
这个制度与本人设想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所邀请的绝大部分是政府机构的人员;

我的设想应以具有一定学历、身份、专业行业背景、资历等(甚至是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的公民为主担任社会监督员这个角色!目前的做法是存有疑问的!!!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14 20:37
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  这条很重要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8-14 21:05
其实起关键作用的,就是那么几个点,不熟悉的人是摸不到这个门道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8-14 21:38
聘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

     他们本来就有权监督吧。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07:31
二、 检查范围
   聘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


标题“二、 检查范围”是否有误?似乎应该是“二、 选聘范围”。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08:00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
   聘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
     他们本来就有权监督吧。
由部门监督蜕变为个人监督。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胆子够大的!殊不知,选聘容易,解聘难。可能一个个都将是烫手的山芋!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3-8-15 08:30
说起来好听,其实作用不大。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8-15 08:43
       这只会使评标的气氛越来越“恐怖”

       大家想想:评标现场有招标办的监管人员、有监察系统的巡视人员、还有交易中心的摄像头,再加一个社会监督员,评标区的入口处还有保安人员,这种评标气氛,真是“不寒而栗”;

       请来的专家究竟是“宾客”还是“犯人”,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专家可能要婉言谢绝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08:51
标题: 回 wlwxzhao 的帖子
wlwxzhao:
说起来好听,其实作用不大。
说起来也不好听。起什么作用还不好说。
从监督员的来源和组成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应更名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监督员制度。这样才名副其实。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09:11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
这只会使评标的气氛越来越“恐怖”
大家想想:评标现场有招标办的监管人员、有监察系统的巡视人员、还有交易中心的摄像头,再加一个社会监督员,评标区的入口处还有保安人员,这种评标气氛,真是“不寒而栗”,请来的专家究竟是“宾客”还是“犯人”,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专家可能要婉言谢绝了。
完全赞同你的感受!
许多年前,老朽就抨击评标现场的“白色恐怖”。
看来,再发展下去,将直接由上海警备司令部为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保驾护航,将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航空航天监督员制度”,招标号和投标号航母将停泊在黄浦江,歼-100战机携弹在评标现场上空巡航,火控雷达开启,神州100轨道舱绕评标现场一秒钟一次。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8-15 09:21
制度设计者尚未脱离“阶级斗争”的思维,所以采用的是“人盯人”的战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5 09:44
俺倒是看到了希望。

俺憧憬的是:

评标现场没有招标办的监管人员、没有了监察系统的巡视人员,只有“社会”监督员来进行监督(这个“社会”两字有些名不副实,其实不用也罢)。虽然聘任的范围里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与“社会”略有差异,但总算是只有一个组织的人参与监督了。应该没有劳务费了吧?

只有一两个监督员监督的日子,相信是所有参与者共同的心愿吧。
有个管事的、明白的就行啊,一群人监督完全木有必要啊!欢迎监督员!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10:0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俺倒是看到了希望。
俺憧憬的是:
评标现场没有招标办的监管人员、没有了监察系统的巡视人员,只有“社会”监督员来进行监督(这个“社会”两字有些名不副实,其实不用也罢)。虽然聘任的范围里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与“社会”略有差异,但总算是只有一个组织的人参与监督了。应该没有劳务费了吧?
只有一两个监督员监督的日子,相信是所有参与者共同的心愿吧。
有个管事的、明白的就行啊,一群人监督完全木有必要啊!欢迎监督员!

按常规,聘用制总是有劳务费的。而且是名正言顺地给。

因此,该监督员可能会变成庇护员。高,实在是高!

毅青版主更是看到了希望。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10:34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俺倒是看到了希望。
俺憧憬的是:
评标现场没有招标办的监管人员、没有了监察系统的巡视人员,只有“社会”监督员来进行监督(这个“社会”两字有些名不副实,其实不用也罢)。虽然聘任的范围里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与“社会”略有差异,但总算是只有一个组织的人参与监督了。应该没有劳务费了吧?
只有一两个监督员监督的日子,相信是所有参与者共同的心愿吧。
有个管事的、明白的就行啊,一群人监督完全木有必要啊!欢迎监督员!
如果,上海的做法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在县级政府推广,招标机构可能会被脱毛、扒皮,吸干血。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8-15 10:46
应该是不断推进公开招标的过程,让全社会进行监督,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监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5 10:56
陪审团收不收费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5 11:01
俺的一个跟帖:
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确需“断腕的勇气”,很多县级市的都应撤销,这个得损害多少既得利益啊。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3-8-15 11:07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制定者还是跳不出既得利益圈子的范围,要么就是连基本'社会"概念都没有搞清楚,还是给即将退休的老领导谋一些额外福利?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5 11:34
     其实俺一直憧憬的是:

     各监督机构应该按国务院办公厅3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分工意见的通知》来进行分工的监督工作。即,有自己行业的招标活动时就派员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楼里进行现场监督(至于其他文件审查等可以发邮件),没有自己行业的活,就回自家(单位)干点本职工作,这样比较好,还简单、还避嫌、还不给市场参与的主体们增加负担,这个才是政府部门应该的干活态度。

至于上海的这个设监督员方式,俺觉得也可以尝试,其实就是有活就监督,没活就回自己单位,别耽误了正经工作。平常的市场管理就交给物业。多简单。怎么就这么多的既得利益者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8-15 12:26
     【聘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

      ——基本上是“公务员”或者“准公务员”范围;就是到了65岁的退休年龄,也还可以发挥作用,发挥余热;好!

     不足的地方,应该增加有关部门:法院;公安;城管;监狱等人士……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5 14:39
难道“社会”二字是为退休后的公务员们准备的?俺又蒙圈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5 15:07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聘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

      ——基本上是“公务员”或者“准公务员”范围;就是到了65岁的退休年龄,也还可以发挥作用,发挥余热;好!

     不足的地方,应该增加有关部门:法院;公安;城管;监狱等人士……
.......

看来,是应该对“有关人士”好生理解!
上海的水平就是全国领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8-15 21:06
哈哈,有可能就要进入封闭环境评标了,年底就要实施了……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3-8-15 21:25
又要多一个人或几个人领取补助!!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16 09:18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
哈哈,有可能就要进入封闭环境评标了,年底就要实施了……
你喜欢封闭环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16 09:33
难道俺又痴呆了?
俺就是觉得监督实行“监督员”制挺好的。其他人就不必搀和了。

看了大家的跟帖,貌似俺理解错误?难不成又是增加的“闲篇人员”?不会吧,这个可是明显的与新一代领导人倡导的背道而驰啊?!
俺还是愿意往好里想,是响应中央号召“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有没有上海的明白人告知下,是个什么状况?是为安排闲散政府人员继续增加交易主体的负担?还是响应中央号召“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作者: 风调雨顺    时间: 2013-8-16 11:27
这个范围内又同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才可以作为社会监督员。
作者: 风调雨顺    时间: 2013-8-16 11:41
这样的人实在是不多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8-16 20:1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你喜欢封闭环境?


(2013-08-16 09:18)
我不很喜欢被管制,其实很多工作在评标前都已经做好了,评标只是一个形式,实质可能已经变了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8-16 20:38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我不很喜欢被管制,其实很多工作在评标前都已经做好了,评标只是一个形式,实质可能已经变了 (2013-08-16 20:10)
全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同,你说的可能只是上海市和部分其他地区的情况!不是还能看到,有的地区搞摇号,有的地区搞定标委员会等等……不一而足!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8-16 23:00
哭笑不得!

看样子建设系统不会因地域原因,就有多大改变。

建委管招投标,有一个最大的先天不足,就是他们的思维定势。建委按照职责分工,重质量重现场,轻效率轻市场,当监管招投标时不可避免会把安监质监思维带进来,上海这种做法就是典型。

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复强调这一点!脱离了这一点,任何制度设计都只会起反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天然具有不可知性,不能登记造册,不能直接行政干预,不能掌控一切,不能计划一切。可惜,建设系统不会理会这一点,仍然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那套管招投标,徒增社会管理成本。简直是南辕北辙。。。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8-19 17:16
我的观点,“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想说爱你不容易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4911

但是,在看了王老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31楼)的观点后,我也在沉思。

不过,相对于行政监督部门由于监督不到位所担负的责任而言,社会监督员又能在违法后担当什么样的责任呢?很明显,对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而言,要小的多。所以,要是让一个责任担当较小的人,去替代冒着责任担当巨大风险的人还去违法的事情,效果肯定要打折扣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8-19 22:32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全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同,你说的可能只是上海市和部分其他地区的情况!不是还能看到,有的地区搞摇号,有的地区搞定标委员会等等……不一而足!
(2013-08-16 20:38)
嗯,有些还是有点不确定性的,但是都是变了味了的招投标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8-19 22:34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全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同,你说的可能只是上海市和部分其他地区的情况!不是还能看到,有的地区搞摇号,有的地区搞定标委员会等等……不一而足!
(2013-08-16 20:38)
年底,就要将二楼评标区改造成密闭的环境,吃饭也是直接送上来了。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8-19 22:42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年底,就要将二楼评标区改造成密闭的环境,吃饭也是直接送上来了。 (2013-08-19 22:34)
一楼的餐厅我吃过,市站的伙食还是可以的!密闭环境很好,可以专心评标!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3-8-21 10:56
看了组成人员名单 我笑了 人多并不一定敢说话...这样的监督员组成 觉得只能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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