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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标段划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3-8-9 16:35
标题: 标段划分问题
标段划分问题

有一项目,由于当时对项目了解不清楚,划为一个标段不合适;现报名期已过,想对原一个标段划分为两个标段,是采用重新公告还是其他方式为好,谢谢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3-8-9 20:52
本人认为如有可能,重新公告。毕竟重新公告时间较短。进入正式招标阶段再修改重大问题,对潜在的投标人及招标人都不利。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9 20:55
重新公告最好。
如果时间来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又很多,可以在开标前发个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将标段几分成标段几-a.几-b,注明可以分开报价和授予合同。
但是一定要在有竞争力的情况下,不然还是得重新公告。防止一个标段分开了有的不够竞争力。
作者: zw22    时间: 2013-8-10 10:57
采用重新公告,这样可以避免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来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3-8-11 23:38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采用重新公告,这样可以避免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来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013-08-10 10:57) 
[s:125]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3-8-13 07:52
1、首先应发布暂停招标的公告;
2、已经买了招标文件的可以退其购买标书的费用;
3、注意过程的态度和耐心解释;
4、重新发布新的分标段招标的公告;
5、以后尽量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毕竟招标还算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作者: mrqbb    时间: 2013-8-13 09:19
国家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后不随意撤销,此项目报名都已结束,最好最新公告,本人认为应当给已买标书的投标人差旅补偿,否则对已买标书的投标人不公。
作者: zw22    时间: 2013-8-13 09:39
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就是重新招标,显然这次招标的失败的责任在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赔赏投标人的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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