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的制定也是开始于二十世纪就是年代。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QL Incorporated曾创设了特别适用于法律职业的质量认证体系(QIL Code),此后该体系与西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的最佳律师事务所计划(Best Practice program)合并,形成了法律中的质量计划(Quality in Law program)。该计划包括两个层次,即QL II Best Practice Program和QL II-IV。
LAW9000—Legal Best Practice and Excellence in Law 标准是澳大利亚以国际广泛认可的ISO9001为基础并结合了专门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要求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认证标准。该标准是SAI Global与QL Incorporated、西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和College of Law合作制定的一项全国性律师事务所认证方案。该标准旨在帮助律师事务所根据特定行业要求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原则,进行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它能够提供两个层次的独立认证。该标准现在已经取代了Best Practice Program。获得了SAI Global认证的机构有权展示红色五勾标准标识和LAW9000标识。
LAW 9000的许多规定,有助于组织来贯彻进其各自的业务环境。实际上这些内容包括但是不限于:
• 以系统思考的概念为基础;
• 在关键业务活动中使用了过程方法;
• 提供了机会来识别组织的关键内核和支持过程,以及这些过程的先后顺序和相互作用;
• 确立了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 就业务环境进行数据分析;
• 保证持续改进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特点;
• 人员的称职性与培训的有效性;
• 保证组织以委托人为关注焦点,并在与委托人交流上使用有效的策略;以及
• 监视委托人满意。等等。
LAW9000毕竟是为律师事务所制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其许多规定在ISO9001中并没有规定,而这些规定恰恰体现了律师的行业特点。这些规定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中关于接受委托方针、业务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的要求;事务案卷在控制、监督和内容上的要求;关于就职入门培训的要求;关于利益冲突的要求;关于工作计划的要求、关于委托关系终止的要求;等等。此外,财务信息和业绩在 AS/NZS ISO 9000中并没有得到涵盖,因为该标准是以顾客和过程为关注焦点的。因此,LAW9000在附则中专门对财务管理问题做了规定。
三、新加坡Primelaw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
1993年新加坡律师协会设立了职业业务委员会(Professional Practice Committee),即后来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Practice Management Committee),开始讨论确立一个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该委员会认为ISO模式的管理标准对于律师行业而言,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从而开始制定满足律师行业业务要求的管理标准。2001年,该律师协会认为英国的 Lexcel标准是一个很好的模板,经过根据地方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后,将会改进律师事务所管理、委托人服务和工作质量。两年之后,该律师协会根据英国的Lexcel标准制定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即Primelaw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这是一个自愿性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主要是为小型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当然也可以适用于中大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