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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首《政府采购法》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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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靠岸
时间:
2007-1-4 09:38
标题:
回首《政府采购法》带来了什么?
2006关键词
主持人:提起2006年的政府采购,各位头脑中的第一反应会出现哪几个词?
王丛虎:在已经过去的2006年,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反商业贿赂、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购买国货、联想安全门事件、绿色采购等当属热点。
刘慧:我想,首先是反商业贿赂吧。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风险不小。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和谐。将政府采购列入重点治理范围,并不说明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商业贿赂案件很多,更多是从防范的角度来考虑的。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使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受更多的人关注,原本不知道、不了解政府采购的人都想知道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为何成为重点治理的六大领域之一。
二是电子化。从国际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看,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是改革的方向。目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运用,电子化政府采购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可以消除空间障碍,提高采购时效,降低采购成本。我国政府已将政府采购电子化列入了改革的计划,并在做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探索。
第三个词是:“开放”。我国加入WTO已经5周年,随着入世时间表的推进,加入GPA的谈判即将启动。今年五月,中欧关于政府采购进行了首次对话。目前,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开放,或者说开放的趋势,也给我留下印象。
某立法研究专家:可能与个人职业有关,首先想起的是“维权”。某些地方出现了供应商状告主管部门的案例,这至少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方面,说明公众对政府采购非常关注,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对权益的维护也非常注重;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采购在体制上还不太协调。
因为今年参与了一些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讨论工作,所以《政府采购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的联系,我印象挺深刻。比如在参与《循环经济法》、《节能法》讨论时,有关各方都特别关注了政府采购的作用,如政府采购在其中如何节能、如何利用资源等。这说明政府、立法部门,对政府采购的作用已经有所重视,而且随时注意其他法律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衔接。
最后,个人感觉政府采购的推广力度还不够。无论是政府采购的规模、法制建设、制度完善等许多方面都没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体制问题、认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政府采购,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采购方式,这个制度本身是非常好的,但它的完全规范和作用的发挥,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推进。
王琦:作为来自基层的操作者,个人认为政府采购亟待解决的是法制健全问题。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感觉不少操作缺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实际工作。迫切的需求使“健全法制”成为我脑海中第一个出现的词。
回顾《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四周年,政府采购制度从无到有,从零的突破逐渐走上正轨,进步与发展大家都能感受得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出台虽然一直备受关注,法制进程也没有中断,但随着实际操作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务之急,加快立法步伐相当必要。
“十一五”第一年
主持人:2006年,“政府采购”第一次被写入“十一五”规划中。随后,政府采购出现在各种法规条例、文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各位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王家林:政府采购被写入“十一五”规划,这是是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效果的肯定。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质量,还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实事求是地说,四年来,我们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做得还很不够,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从今年开始实施的“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政府采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摆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的前四个方面规定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
政府采购只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现在将它列出来,放在与增加财政投入、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同等重要的位置。
某立法研究专家:应该说,“十一五”把政府采购写进规划,是一个重大进步。但正如我刚才讲的,从法律实施到现在已经四年了,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每年大约节省了10%的政府开支。但总体来说,进程似乎还慢了点。在“十一五”期间,如果政府采购制度普及和推行得更好,它节约的程度会更高,对保障“十一五”任务和计划的完成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政府采购制度的直接目的,即提高采购质量,保障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但除此以外,不能忽视政府采购还有引导和调控的重要功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百姓服务。现在有关部门和立法单位也在考虑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或者在正在制订的法律当中,也已经考虑了这些内容。“十一五”开一个好头很关键,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来随着“十一五”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对经济运行,对经济生活的促进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王丛虎: 我国的政府采购从不被国人所知,到逐渐被人认知,再到认同,应该说发展还比较顺利。这得益于我国政府的立志改革,正是这一自上而下的推动力,直接把政府财政支出的模式推向市场。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推动力让更多的人重新认识了政府采购:它不再仅仅是政府购买行为,而是国家的重要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是能够遏制腐败的利器,是国际舞台上的砝码等等。
今年,政府采购领域发生了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譬如“联想安全门”事件、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立法后评估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国人的高度关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它将会在未来的几年内引起一系列政府采购观念、制度和具体措施的变革。
“马车”再加“马力”
主持人:政府采购改革也被称为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有人认为,政府采购改革力度仍不够。回顾《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四年,各位认为政府采购在整个财政改革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某立法研究专家:财政预算中的大部分实际上都是要花掉的,除了人员工资以外,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政府采购。假如该实行政府采购的实行了政府采购,该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通过规范、专业的采购运作,可以进一步促进财政预算的执行,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益。
我国每年的财政预算大约是三万多亿,其中政府采购预算占到了15%,这一数量不小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个人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既然要推广,那么是否该采取措施,加大关注力度呢?某些人存在以上想法,恰好一方面说明我国对政府采购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也说明未来工作的余地很大,潜力也很大。
徐焕东:《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政府在解决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由谁采购、如何采购、如何监督等重要的,关系纳税人和供应商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有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事业真正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轨道。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成果是在过去缺乏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操作的条件下取得的,今天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
当然,与任何事物一样,要求政府采购在一开始就十全十美显然是不现实的。应该说某些方面的问题是存在的,但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曲折。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政府采购事业已经形成了蓬勃发展之势,政府采购必将在探讨和改进中越来越走近科学目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也会越来越得以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事业一定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王丛虎: 政府采购改革和我国财政改革紧密相连,或者可以说就是财政改革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在我国,如果政府采购改革与财政改革相脱离,或者政府采购改革没有其他财政改革的配套支持,政府采购改革不可能彻底,也不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取得预想的结果。相反,政府采购改革又对我国的财政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进而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刘慧: 政府采购在整个财政改革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某一环节进行制度改革并非因为它比别的环节重要,而是在某一阶段对它进行改革有必要。财政改革中,无论预算编制、国库支付等任何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在整个财政生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财政管理分为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两方面,哪个方面或环节出问题都是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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