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形式 | 内容 |
1 | 银行保函 | 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①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②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项目业主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
2 | 履约担保书 | 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保证金去支持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履约担保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0%-50%,这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
3 | 保留金 | 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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