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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厂家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证书中没有投标产品的型号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3-7-9 12:34
标题: 厂家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证书中没有投标产品的型号该如何处理?
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自主创新证明文件(非实质性要求),某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并没有显示其所投标的型号,而是一个笼统的系列描述,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7-9 14:37
这个不应作为评标标准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12 10:59
自主创新证明,难道还加分不成?明摆着只有一家有啊。
作者: 政府军上尉    时间: 2013-7-12 15:27
财政部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三个文件。这三份文件分别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因此政府采购活动中自主创新产品不应再给予优先采购的加分政策。
作者: qinl    时间: 2013-7-13 17:33
原则上,标书表述不明确的,要从宽来理解。[s:90]
在这里,先承认
招标文件
要求
供应商
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自主创新证明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
这一条,已存在,姑且其合理性如何是另一个问题。那么,如果这个
自主创新的判定,其技术上对于某个型号或某个系列的设备来说是否需要分别来细分看待,其在
自主创新证明文件中
是否包括,那就要从宽来理解,就是说,承认是属于
供应商
提供所投标产品是属于自主创新的产品,不会因为文件是指系列产品,对具体的型号的产品排除在外。

对比如下的情形:
招标文件
要求
供应商
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自主创新的有效证明文件,应该明确包括所投产品的具体型号或者该产品使用的某项或几项技术成果的。这样的话,如果不包括在内,就是无效的(虽然还是承认其存在,但是对本投标项目的评分是无效的)。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3-7-14 12:45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原则上,标书表述不明确的,要从宽来理解。[s:90]
在这里,先承认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自主创新证明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这一条,已存在,姑且其合理性如何是另一个问题。那么,如果这个自主创新的判定,其技术上对于某个型号或某个系列的设备来说是否需要分别来 .. (2013-07-13 17:33)
高!解释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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