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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提关于“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p_q    时间: 2013-7-5 16:14
标题: 重提关于“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问题
最近工作上遇到个问题,公示后招标人迟迟不签发中标通知书,所以想了解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有具体日期规定的只见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但是这条今年被九部委23号令废止了。之前这贴说到过这个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598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原本规定,“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23号令一出,这条也变成了“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现在公示是出了,但中标通知书不出就没办法往下进行。

感觉现在所有的招投标法律都没有要求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或是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多少天内必须发出中标通知书。

该项目为非政采设计项目,不受采购法约束。大家想想,还有什么法律能约束招标人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7-5 16:38
按照修订后的30号令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从这个条文中我们可以理解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应该是投标有效期前30天,最晚也应该在投标有效期前1天,否则签订合同的时间就没有了。
作者: p_q    时间: 2013-7-5 17:46
谢谢版主解答。

假如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投标有效期已经不足三十天,是否要先发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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