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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招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风筝与风    时间: 2013-7-1 14:17
标题: 沈阳: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招投标
沈阳: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招投标
2013-07-01


    6月27日,在沈河区多福社区举办的沈阳市政务公开走进社区政策咨询活动上,市房产局宣布,今后无论是新小区,还是老旧小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否则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此规定一经宣布,立刻引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质疑:好像国家和其他城市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
  
    问题一
  沈阳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
  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解释说,国家和其他城市确实没有这样的强制规定,但沈阳市做这样的规定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物业管理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建立强制公开招投标制度,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过去,经常发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与不法物业企业内外勾结的问题。现在,做了这样一个规定,目的主要是防止业主委员会拿公众利益搞暗箱操作。而且,市房产局对于二手楼盘物业招投标给予很多政策支持,比如免费使用评委,免费使用场地,缓交代理费等。
  
    问题二
  业委会不按规定操作怎么办?
  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明确表示,业主委员会不经过公开招标就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另据介绍,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公开招投标。具体程序是:老旧住宅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确定选聘标准,即拟选聘的物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等级、信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由业主大会或居民委员会作为招标人至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招标备案;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在7日内完成物业服务招标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回执;招标人持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到市房产局办理公告业务;招标公告期满后,由招标人于开标当日在市房产局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由招标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源自:沈阳日报       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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