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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像救灾采购那样开展日常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6-20 11:37
标题: 像救灾采购那样开展日常采购
像救灾采购那样开展日常采购
2013-06-17 19:49:4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95期


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芦山地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



■ 玫昆仑

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芦山地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此项目的开标过程、评审过程、合同签署乃至货物生产、供货、验收等均接受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监督员通过监控室内的多媒体设备实时监督评标现场,并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归档保存。

这种公开采购过程的举动令人称赞,相比之下,部分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平度明显不够。比如,有的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等同于新闻、简报信息看待,信息公开仅局限于一般性的动态信息和文件的公开,至于采购的品种、数量、单价等核心内容公开不够;有的虽然开设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栏,一般只公布单位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有的只公开采购资金总额,至于细节却一字不提,让人雾里看花等等。这些政府采购信息不公开、半公开的现象,既不利于公平竞争,又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造成资源浪费,还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只有公开,才有利于监督;只有监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而救灾采购强调的是政府采购信息要完全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这让公众感受最深的是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与透明,既能让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更能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因而这种救灾采购正好切中了时弊,防止了“暗箱操作”,更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率,取信于民。

在实践中,对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监管,把权力送进笼子,真正依法办事。如在公开的内容上,要把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及数量、采购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供应商的资质、采购结果、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等公开,方便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同时,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奖惩办法,真正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把政府采购打造成“阳光工程”。

(作者单位:湖北省嘉鱼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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