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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人是否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 [打印本页]

作者: 靠岸    时间: 2006-12-18 09:44
标题: 中标人是否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
请教中标人是否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6-12-18 16:44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12-18 16:50
中标人应该完成主体工程,对分包工程可以根据总包招标的约定进行。分包根据情况可以招标或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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