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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6-3 17:12
标题: 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 【转贴】
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

2013-05-27 19:25:3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91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从本质来说,政府采购活动也应遵从财政支出的原则,即以支出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最大化为导向。

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


刘军民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从本质来说,政府采购活动也应遵从财政支出的原则,即以支出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最大化为导向。

从国际比较来看,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尽管对政府采购的规范性要求很多,但其核心原则只有一条,即物有所值。 该原则是对政府采购终极目标的规定,不仅要考虑获取商品时的价格、性能、服务,还要综合考虑运行、维护成本,以及在商品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处置成本,如对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等。物有所值是强调采购活动要达到更加理想的综合效益,即由好用、耐用、环保和价格合适等因素构成的最佳综合效益。

实践领域,近年来英国已将可持续采购的理念贯穿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放弃单纯依靠价格决定中标的采购模式,在采购中使用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综合标准评价产品和供应商,激励可持续产品市场并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讲,只有在物有所值的原则指引下,政府采购才可以突破既有采购原则(强调初始采购成本节约)的一些藩篱,从更广、更长远的视野来执行采购,从使用生命全周期成本和效益等视角来综合评标,这样不仅使得采购创新产品和技术方案成为可能,也使决策采购更加科学,并成为采购主体的一项主动选择。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字面来理解,不难看出其重点是放在政府采购过程控制上。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强调的重点是采购过程的成本控制与节约开支。虽采购过程对采购结果的影响重大,但过于强调过程,有可能使整个采购过程陷入形式化,还会增加采购成本和降低采购效率,即只追求程序合格、过程规范而忽视结果合理,现实中这方面的负面案例有很多。政府采购机构强调节支,往往把节约多少采购资金作为对采购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仅将“节支”和“最低价格”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惟一目标,则有失偏颇。事实上,单纯强调节支是对《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的片面理解,是对“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误解,也是导致政府部门和执行机构在操作过程中不时步入误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政府采购机构要转变观念,要从政府采购一味注重节约资金转到注重实效、注重质量、注重公共服务效率上来,从单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变到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上来。总体来说,“物有所值、良治与效率”应成为现代采购制度的首要原则。遵循物有所值原则,就要求在采购评标时,不仅仅局限于货物、服务和工程方案的价格,而是要综合考虑质量、投标者以往的业绩、供应方案的可靠性、环境和社会影响等。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91期 

保存时间:2013/5/27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llqy/17949.htm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3 17:31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从本质来说,政府采购活动也应遵从财政支出的原则,即以支出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最大化为导向。 --------说得真好

外界一直说政府采购高价高价,殊不知也有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困扰于通过政府采购而采购到一些低价质次的产品。

个人觉得大多数项目都应该在质优的基础上再追求价廉,否则也容易陷入另一个怪圈,即虽然采购时价廉但质次,甚至于使用成本极高或毫无用处,反而是在浪费财政资金。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3 19:09
    个人不同意本文作者的意见。
    个人以为: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不是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标和原则不是一回事:目标是指政府采购组织者所期望达到的成果;原则是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准则。也就是说,遵守原则是实现目标的保障。一个是目的,一个是手段,两者是有差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物有所值,是采购人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政府采购活动希望达到的目的,而不是开展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不是一种手段。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呢?《政府采购法》说得很到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法》确定的这四个原则,大体上没有什么问题。如果真要从鸡蛋里挑骨头,那么,从严格意义上看:公正原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公平原则,因为所谓的“公正”即是指“公平正义”。
    当然,如果把公平、公正都列入基本原则之一,可以理解为“公正”这一原则词义的重点在于“正义”。故个人认为《政府采购法》提出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大体上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
    1、我们不应该把采购目标和采购原则相混淆,并用采购目标去替代采购原则;
    2、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坚持“三公一诚信”原则,这点没有什么值得质疑的。

   个人见解,如有不对请批评!张志军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6-3 19:43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那么与政府采购相并列的财政支出方式还有哪些?这种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近来时有天价采购被媒体曝光,曲解、夸大政府采购节约率的报道也时常看到,我和作者一样认为政府采购应追求“物有所值”。但是负面问题的产生并非是遵循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或注重政府采购过程控制所致。相反,要真正实现物有所值,必须坚持政府采购基本原则、注重过程控制,只是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
  可以强调某个原则的重要性,但不见得非要强调其为“首要”。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3 20:08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个人不同意本文作者的意见。
    个人以为: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不是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标和原则不是一回事:目标是指政府采购组织者所期望达到的成果;原则是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准则。也就是说,遵守原则是实现目标的保障。一个是目的,一个是手段,两者是有差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物有所值,是采购人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政府采购活动希望达到的目的,而不是开展开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不是一种手段。
.......
  哈哈,到位,采购原则和采购目标混为一谈了。
  这可是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出来的文章!
   物有所值也许是采购的目标,但绝对不是首要目标。
     我理解政府采购的首要目标是:物美价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6-4 08:25
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6-4 08:31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2013-06-04 08:25)
从版主列举的条款来看,政府采购法对相关问题的要求还是比较全面的。这篇文章似乎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而片面孤立的解读政府采购法精神。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6-4 08:43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哈哈,到位,采购原则和采购目标混为一谈了。
  这可是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出来的文章!
   物有所值也许是采购的目标,但绝对不是首要目标。
     我理解政府采购的首要目标是:物美价廉!
....... (2013-06-03 20:08)
不光是政府采购的首要目标,绝大多数项目、产品设计的首要目标都要用价值工程来衡量!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0:44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个人不同意本文作者的意见。
    个人以为: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不是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标和原则不是一回事:目标是指政府采购组织者所期望达到的成果;原则是指开展政府 .. (2013-06-03 19:09)
在我国,如果不用“原则”这个词,那么“目标”就永远会停留在远离实际的目标位置上。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6-4 10:51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在我国,如果不用“原则”这个词,那么“目标”就永远会停留在远离实际的目标位置上。 (2013-06-04 10:44)
我做了几次努力,但还是没能理解你的这一说法,看来需要一些思维跨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4 10:54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我做了几次努力,但还是没能理解你的这一说法,看来需要一些思维跨度! (2013-06-04 10:51)
   me too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0:55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个人不同意本文作者的意见。
    个人以为: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不是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标和原则不是一回事:目标是指政府采购组织者所期望达到的成果;原则是指开展政府 .. (2013-06-03 19:09)
您自己发现了没有?您把政府采购的原则指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了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1:01
看来不是同行还真说不到一块去。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1:09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那么与政府采购相并列的财政支出方式还有哪些?这种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近来时有天价采购被媒体曝光,曲解、夸大政府采购节约率的报道也时常看到,我和作者一样认为政府采购应追求“物有所值”。但是负面问题的产生并非是遵循 “公开 .. (2013-06-03 19:43)
只能说明您是外行了,离财政较远,政府采购不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手段?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1:13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您自己发现了没有?您把政府采购的原则指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了 (2013-06-04 10:55)
也是文中已经提到的: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字面来理解,不难看出其重点是放在政府采购过程控制上。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6-4 11:21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只能说明您是外行了,离财政较远,政府采购不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手段?
(2013-06-04 11:09)
  惭愧地说,虽从事财政工作多年,但我不是内行,理论和实践水平仍很低,对于一些基本的财政理论还需加强学习。财政支出方式有很多种分类,在某一种分类当中,政府采购可归为购买性支出。按此一说,作者在文中的提法并没有多大不妥。当然,这是我在疑问后突击学习获得的一点浅显认知。
  在我看来,是否能说到一块与是否是同行并无绝对联系。很多时候,找一个能说到一块的人远比找到一个同行要难得多!双方交流不畅,有时是双方的原因,但不排除有时是某方的问题。您说呢?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1:29
工作中的实例:某一单位需采购检疫设备一台,由于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种种规定,最后花三十多万购得国产仪器一台,比预算低了四十万还多。当时看采购效果有多好?资金节约百分百。

但在实际投入使用中,发现该仪器检测效果与采购预期相差甚远,根本无用,采购人单位只能无奈等待次年再申请资金。

整个政府采购的过程遵循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但结果呢?

这就是我赞成把物有所值立为政府采购原则的原因。

原则带有强制性,而目标多少带了虚无飘渺的味道,在现实中难以实现。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4 11:31
     好好理解“原则”的定义,就知道文章的标题“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是否有误了。
    “签订一份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原则”,您会认同这观点吗?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3-6-4 11:3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可出洋相了!

"镇采"  同志,你还要加强学习呀,别总以为从事政府采购了,就理解高人一等了,你错了!支持ZZJ02的观点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4 11:31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您自己发现了没有?您把政府采购的原则指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了 (2013-06-04 10:55)
恕我愚钝,我尝试了很多次,也没看懂您在说什么。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6-4 11:35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工作中的实例:某一单位需采购检疫设备一台,由于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种种规定,最后花三十多万购得国产仪器一台,比预算低了四十万还多。当时看采购效果有多好?资金节约百分百。

但在实际投入使用中,发现该仪器检测效果与采购预期相差甚远,根本无用,采购人单位只能无奈等 .. (2013-06-04 11:29)
作为一名优秀的拳击手,他可能擅长直拳或勾拳,但在一场激烈对抗的拳击比赛中,要想获胜,他需要使出直拳、勾拳、摆拳等及其组合(对拳击我是外行,说得不尽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政府采购法有若干章若干条,还需要若干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我不认为仅一个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同时我也不认为一个孤立、抽象的“物有所值”就能解决政府采购的所有问题!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1:37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说我把话题扯远

政府采购法是实体法,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故个人以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这种类型的基本原则更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而“物有所值”有何不可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4 11:46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只能说明您是外行了,离财政较远,政府采购不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手段?
(2013-06-04 11:09)
可能在您看来,除了您之外,所有的人都是外行。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4 11:55
  撇开“原则”与“目标”的区别不谈。
  如果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那么也就是说其他原则都是次要原则了。
  某科局级机构(或者极端一点,是一个股级事业单位)采购一辆公车,是120万元的BMW,市场价是125元,物有所值了吧,貌似不合理也不合法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4 12:04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说我把话题扯远

政府采购法是实体法,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故个人以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这种类型的基本原则更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而“物有所值”有何不可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合同法》是实体法吧?按照您的说法,也不能适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等原则?这与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没有关系。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2:30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撇开“原则”与“目标”的区别不谈。
  如果物有所值应成为政采首要原则,那么也就是说其他原则都是次要原则了。
  某科局级机构(或者极端一点,是一个股级事业单位)采购一辆公车,是120万元的BMW,市场价是125元,物有所值了吧,貌似不合理也不合法吧?


....... (2013-06-04 11:55)
您举的公车例子跟楼主文章里提到的“物有所值”是一回事吗?

不讨论了。。

各人各观点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6-4 12:38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作为一名优秀的拳击手,他可能擅长直拳或勾拳,但在一场激烈对抗的拳击比赛中,要想获胜,他需要使出直拳、勾拳、摆拳等及其组合(对拳击我是外行,说得不尽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政府采购法有若干章若干条,还需要若干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我不认为仅一个政 .. (2013-06-04 11:35)
单看物有所值是孤立、抽象,但如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原则,那么落实到具体采购项目,其在做评价方案时会起到很好的政策导向。
作者: szzfcg    时间: 2013-6-5 00:35
物美价廉!不应是目标。政府采购甚至包括私人采购,如果不靠批量,大多数情况下,绝不可能达到物美价廉。

国际上政府采购通行的目标就是物有所值。定为原则似乎也说得过去,反正中国文字有多重性。楼主的概念、思路都很清楚,对于原则和目标完全混为一谈的说法,我也在极力反驳。我经常抨击采购法本身漏洞重重,但采购法的基本框架和概念还是很清晰的,立法者有着非常高非常高的智慧和水平。法本身的定义就很准确了。

另,采购法是实体法,招投标法是程序法。蒸菜的说法是:政府采购法是实体法,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故个人以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这种类型的基本原则更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而“物有所值”有何不可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这是完全没学过法理学。实体法不是不能用,而是应当适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这种类型的基本原则,招投标法只能是从属于采购法的。全球如此,没有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招投标法,只是在采购法中列明招投标程序,极个别国家有,但是属于采购法的次级法。如果说因为采购法是实体法就可以将”物有所值“当作原则,这肯定没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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