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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取经:签订合同前对中标方提出核对那些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qinl    时间: 2013-6-1 08:36
标题: 取经:签订合同前对中标方提出核对那些资料?
       政府采购业务中,当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如果需要一个恰当的程序,对中标方提出核对资料,那些资料必要进行核对检查方为合理?当然,资格条件已经预审确认,这里的所说的资料是除了资格条件确认了的资质文件以外,投标供应商在应标文件中提供的了复印件的其他资料,包括以往的供应商的类似中标业绩资料,法人或个人的其他资质,获奖项目证书,荣誉证书,有关财务税收的文件等等。
      期待坛友们提供有关的经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6-1 11:17
我觉得重要的是考察其是否能履行合同。
作者: qinl    时间: 2013-6-1 13:11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我觉得重要的是考察其是否能履行合同。 (2013-06-01 11:17)
这是对的,这一点毋庸质疑。问题是,考察的内容如果是有据可依,就必须依赖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哪些材料的考察(检查核对)是客观上允许的,合理的和必要的,不必也不会引起被供应商认为是故意刁难的行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6-3 09:28
个人的理解是,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证明资料已经是不少了,签合同前核查其真实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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