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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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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shiqin2008
时间:
2013-5-27 10:40
标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的142.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
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已将最高
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去掉了,到底执行哪个呀?讨论
作者:
gxhc2013
时间:
2013-5-27 16:18
都对!只不过九部委第23号令降低了投标人的围标串标成本!给投标人提供了围标串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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