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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能不能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fjaz    时间: 2013-5-24 16:41
标题: 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能不能废标?
我公司在一次投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而我们提供的是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后来给我们按废标处理,甚是不理解,,我们已经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不知道评委怎么想的,哎,请论坛里专家给个公道说法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24 17:47
严格来说,投标保证金应该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投标截止的时间一起提交。您的是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已将保证金转出,但并不能证明一定到账,这就是当时否决您投标的原因。

不过,我认为这样的否决投标,还是有点草率。难道招标代理开标前没有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吗?如果没有查询到到账,我想,可能在大多数情况您的投标会被否决。

之前在论坛里看到有网友说,汇出即算有效,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实中很多情况不适合这么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24 21:03
俺自己觉得转出了,账号、户名都不错的应该可以了。到不到账是银行的问题,与投标人无关。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都能到账。重申,俺自己的看法。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到账,代理机构又查过没到(银行之间时间问题),评委一般还是会否决的。
有个合理与合法的问题。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3-5-24 21:12
一般招标文件会注明:“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在采用保证金形式下注明递交方式:***、***、***,如果***中没有“转账支票”,则属于递交的担保有瑕疵,招标文件会将此种情形列入重大偏差。


以上为住建部施工招标的惯例。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3-5-25 17:03
按照条例和23号令的规定,招标投标中已无“废标”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否决投标”,作为业内人员建议不要再提“废标”
作者: 18203409@qq.com    时间: 2013-5-28 08:53
每次开标前   我都会向财务核对保证金 打款到没到账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5-28 09:46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按照条例和23号令的规定,招标投标中已无“废标”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否决投标”,作为业内人员建议不要再提“废标” (2013-05-25 17:03)
怀念废标一词,鄙视否决投标。对于投标人来说,被人黑着脸打一巴掌,跟别人笑着打一同样力度的巴掌,有多大区别呢?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5-28 09:49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只是你转的证明,但是不代表能到账。招标文件里要求要换票的,必须到接收部门开具收据。否则,废你(否决其投标)没商量。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5-28 10:07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俺自己觉得转出了,账号、户名都不错的应该可以了。到不到账是银行的问题,与投标人无关。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都能到账。重申,俺自己的看法。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到账,代理机构又查过没到(银行之间时间问题),评委一般还是会否决的。
有个合理与合法的问题。 (2013-05-24 21:03)
  斗胆对总版主的观点表示反对: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也即要约的一部分,那么要约是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呢?
  举个对等的例子:如果某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送投标文件,预留了足够的提前量,但由于邮局的原因,投标文件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5-28 10:10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  斗胆对总版主的观点表示反对: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也即要约的一部分,那么要约是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呢?
  举个对等的例子:如果某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送投标文件,预留了足够的提前量,但由于邮局的原因,投标文件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那么该如何处 .. (2013-05-28 10:07)
问的好;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28 11:45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  斗胆对总版主的观点表示反对: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也即要约的一部分,那么要约是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呢?
  举个对等的例子:如果某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送投标文件,预留了足够的提前量,但由于邮局的原因,投标文件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那么该如何处 .. (2013-05-28 10:07)
这个道理,王版主肯定是非常清楚的,他当时就说了“有个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严格来说,像LZ的情况,明显是不合法的,但因为这一点而否决,总让人觉得可惜……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5-28 14:53
标题: 回 wu·明松 的帖子
wu·明松:这个道理,王版主肯定是非常清楚的,他当时就说了“有个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严格来说,像LZ的情况,明显是不合法的,但因为这一点而否决,总让人觉得可惜…… (2013-05-28 11:45)
王版主那样的业内专家肯定是非常清楚这个道理的,发此一问,只是提醒和入门者能理清思路。另外,这与“合理不合法”没有半毛钱关系!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5-29 15:00
一般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款中会有保证金收据这条,不符合即可否决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5-29 16:40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俺自己觉得转出了,账号、户名都不错的应该可以了。到不到账是银行的问题,与投标人无关。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都能到账。重申,俺自己的看法。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到账,代理机构又查过没到(银行之间时间问题),评委一般还是会否决的。
有个合理与合法的问题。 (2013-05-24 21:03)
还是应当按到账时间算吧,有些转账在未到达前是可以撤销的,例如我用交通银行向你工商银行里转账,转账凭证是交通银行开出的,但可能因故障无法转入工商银行,钱是要回到我的交通银行卡里的。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3-5-29 18:41
招标的操作中一直有个与情与法的问题。如果给招标局操作,一定按最严的,只要不到账就pass。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逼着投标人早点打,避免不到,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一些看似冤枉的投标人。
与情,不该废;与理,改废。实话说,招标文件约定以到账为准也是应该的,保护自己在时候都没有错。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5-29 21:43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按照条例和23号令的规定,招标投标中已无“废标”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否决投标”,作为业内人员建议不要再提“废标” (2013-05-25 17:03)
极度同意,大家都要改口
作者: 金色的小穗    时间: 2013-6-21 09:44
我们实际操作中是查到帐情况的,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到帐的,会作废标处理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6-23 11:32
标题: lixshan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收据不严谨,应要求提供收据和招标人银行对帐单。否则,招标人会以投标保证金未到帐为由排斥潜在投标人。
作者: liuc    时间: 2013-7-22 14:38
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最好严格按招标文件要去准备,因为即使和格式上的不符都可能导致废标
作者: kanzi    时间: 2013-7-24 16:29
2个理由,1. 保证金格式不符标书规定,严格上是可以废的,因为凭证不代表对方收到款。 2. 从结果能推断,可能业主有理想的中标人了,所以废也在情理之中。反之,如果业主想要你的,其实也可以不废。因为开标时一般只唱保证金有没有。评标的时候才会做符合性检查。你的钱业主有没有收到,业主还不清楚吗。 总之,没办法。。。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3-7-26 10:54
同意标途的说法,而且一般要求递交收据的,招标文件都会写明的,如果到时候是递交的是转账凭证,显然是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也无可厚非。

只能希望楼主以后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7-26 12:22
俺一直不主张轻易“废标”即“否决投标”。
财务人员应该都知道,银行转账现在有多快。
转账人、收款人、账号、数额没有错误的,跨行都用不了半天。往往是代理机构自己没有提前做好工作,自己财务没有去核实。头天下午4:00转的网上银行同行的当时就收到,跨行晚几分钟。柜台转账的跨行第二天上午铁定能到。第二天上午正好是开标时间的话,也就是几分钟就能整明白的事情。所以俺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都能到账。这也是出于不愿意减少一个竞争人考虑。我想如果不是招标人心里有铁定意向,公平竞争的都希望竞争的选手多一些,而不是找无数的理由就为了减少投标人。
所以,招标文件中也应尽量减少否决的条款。
当然招标文件规定了不接受,完全可以否决。如果没有,还是让代理机构财务查一下再决定呗(按《合同法》的规定)。您又不查,又否决就是对投标人的不公平。当然,如果真的就是没有到账,您否决没有问题。可还是那句话:什么错误都没有的转账是不可能不到账滴。
作者: czg8972    时间: 2013-8-23 23:38
可能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日期没有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账号。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8-26 09:53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问的好; (2013-05-28 10:10)
顶~~~~~~~以到账为准。刚经历过一个现实的案例,要求17:00到账,查账发现17:27分到账,投标人解释实在17:00汇出的,无争议的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这个到账时间问题,是不能有任何弹性的,标准必须统一(以到账为准)。时间必须精确,如果迟到20分钟可以,那么迟到2个小时行不行?晚2天行不行?

再通俗点说,8点半上班,是以到单位为准呢还是以从家出发为准?上班迟到了说我8点半已经从家里出发了,领导能接受么。。。。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8-26 10:46
这个东西 没道理讲
因为这个在文件上都说的很明白
现在交易中心   这一块做的我感觉还是不错的
一般 都有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交易中心的账务人员或工作人员  会在 这个时间拿进账单过来
咱们做代理 的 应该也可以做到这点的
在那个规定的截止时间咱们也可以打出来 也能说明不是
作者: henanruihe    时间: 2013-8-27 10:38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只是你转的证明,但是不代表能到账。招标文件里要求要换票的,必须到接收部门开具收据。否则,废你(否决其投标)没商量。 (2013-05-28 09:49) 
我们这儿就是这么操作的,没啥好争议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7 10:12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  斗胆对总版主的观点表示反对: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也即要约的一部分,那么要约是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呢?
  举个对等的例子:如果某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送投标文件,预留了足够的提前量,但由于邮局的原因,投标文件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那么该如何处 .. (2013-05-28 10:07)
所以邮寄投标方式不接受。。。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5-7 13:00
事实上,银行办事、对帐程序比较复杂,出具到帐的单据很难即时打印出来,基于这一点,一些业主会要求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前二至三个工作日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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