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这种情况是否能否定投标人的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3-5-21 16:31
标题: 这种情况是否能否定投标人的资格
最近一个项目,报名时间为5天,报名要求上明确写明了“报名时须携带产品授权书原件”(没有备查),报名最后一天,一家单位拿着报名资料过来报名,经查验资料,发现其缺少授权书原件,于是以资料不全为由拒绝他报名。可是他托关系找了当地交易中心的负责人一起前来,交易中心负责人以原件开标时查验为由,强迫代理公司负责报名人员接收其报名资格。后来其它未报上名的投标人知道了此事,向我们公司提出质疑。后来我们以对方报名无效为由,通知当时缺少原件的投标人,可投标人拒绝放弃。现在即将开标,我想问下,到时如果开标时向在场监督和投标人宣布此事,是否合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5-22 19:38
执行标准应当统一。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5-23 13:38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投标报名机制在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中是没有依据的。不知道当地是如何规定的。即使有此规定,也应该一视同仁。要么坚决不允许报名,要么全部开标时查验。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