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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际不协调的招投标“高层论坛”及不协调的“部际协调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11-27 16:17
标题: 部际不协调的招投标“高层论坛”及不协调的“部际协调机制”
部际不协调的招投标“高层论坛”及不协调的“部际协调机制”


如所周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1个部委在2005年7月14日颁布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9月1日生效。

《办法》称,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旨在:

(一)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形成合力,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及时、有效地解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但是,我们注意到:前不久召开的2006年招标投标高层论坛的主办及参与部门只有6个,还有5个部门没有参与。没有参与的部门有:监察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特别是那个执“政府采购牛耳”的财政部没有参与。

如此高层的招标投标论坛,为什么没有那5个部门参与呢?!

看来,(一)牵头的发改委没有协调好;(二)财政部太牛。

我似乎在《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中也找到了答案:

《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范围中,“不包括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

呜呼!原来,那个《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其实是个部际不协调的《办法》。真不明白,这样的《办法》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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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臂阿童木    时间: 2006-11-27 17:16
标题: 一针见血!
顶!!!!!!!!!!!!!!!!!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11-28 09:07
招标是政府的管理手段也就成了各部委的权利。既然是各自的权利就无法协调。除非将各部委这些权利取消都归发改委。
作者: 烟雨朦    时间: 2006-11-28 09:32
是都太牛了,谁也不服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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