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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保底费的概念 [打印本页]

作者: billzone    时间: 2013-4-24 23:43
标题: 请教保底费的概念
工程设计招标过程中,要给未中标设计院保底费,这个保底费是由谁定的,国家法律有何规定?请教各位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4-25 08:51
我们一般称为“补偿费”,因为设计招标如果没有补偿费,一般情况下,有些规模的设计单位都不肯来的。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4-25 09:37
1、项目是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编写的,自然补偿费是由招标人定的。

2、关于补偿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有说明。
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作者: billzone    时间: 2013-4-25 11:32
受教,多谢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4-25 12:36
标题: 回 billzone 的帖子
billzone:受教,多谢了! (2013-04-25 11:32)
   给个思路给您,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找不到依据的,到配套的规章找。设计的,肯定就看8部委的2号令。投诉的,肯定就看七部委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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