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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号文中关于免考 [打印本页]

作者: gs037389    时间: 2013-4-20 08:04
标题: 19号文中关于免考
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师的可免考2门,论坛里有人理解为同时具备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才能免考,这认为对吗?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3-4-20 08:21
应该是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4-20 10:21
肯定不对的啊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3-4-21 10:49
标题: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应该是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2013-04-20 08:21)
是这样的
作者: avon    时间: 2013-4-22 15:14
之一~~~~~~~~~~~~~~~~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3-4-22 15:20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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