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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跟 标 (程序怎么走 ?) [打印本页]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4-9 08:39
标题: 跟 标 (程序怎么走 ?)
1000多万的主体工程招标完一年后,出来了个附属工程200多万的,

县政府下了批复,及立项,实行跟标,由主体工程中标单位施工,

现在问题来了,这个程序怎么走,直接做好预算,然后给财政审核,还是要通过其他形式发公告?在各网站搜索了,政府采购设计跟标,施工就没有看到过类似的帖子和文章,请教!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3-4-9 10:16
《条例》第九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如果楼主所说的项目符合这一条件,可以不必再走招标程序,但工程的预算审批应该还是要遵循有关规定的。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4-9 10:19
标题: 回 mantodo 的帖子
mantodo:《条例》第九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如果楼主所说的项目符合这一条件,可以不必再走招标程序,但工程的预算审批应该还是要遵循有关规定的。 (2013-04-09 10:16)
恰到好处,非常感谢!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4-9 10:2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亦有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二)……
(三)……
(四)……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4-9 10:29
标题: 回 yang503503 的帖子
yang5035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亦有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二)……
(三)……
....... (2013-04-09 10:2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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