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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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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靠岸
时间:
2006-11-23 09:50
标题:
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项目名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实施机关】商务部
【审批类型】先审后批
【审批内容】准予以投标或议标的形式签约承揽合同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中,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项目许可暂行办法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外经贸合发[2001]285号)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商合发[2005]20号)
5、《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
【办理条件】
1、项目许可申请报告: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3、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4、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5、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凡业主要求使用中国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在向商务部申办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
7、企业在申办需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须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接收。企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后提交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
2、申请受理。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受理企业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首先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凡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处领导批准办理许可证。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处领导核后呈司领导审批,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许可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项目许可申请报告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3、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书面意见
4、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5、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有关银行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使用我出口信贷的项目)
7、《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8、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明确意见(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9、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格下载】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承办部门的导航】
http://hzs.mofcom.gov.cn/aarticl ... 20060903272231.html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工程处 咨询电话:65197596
【办理地点情况】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乘20路、37路、41路、59路、120路、203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下车)
对外办公时间:
上午:08:00-11:0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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