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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个问题,详细请进来看一下,帮忙出点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3-3-25 08:40
标题: 两个问题,详细请进来看一下,帮忙出点建议
第一个问题如下:
在2010年的时候我们公司通过投标中了一个政府共建项目的大标,之前一直合作着设备材料招标等内容,今年年初的时候甲方给了我们一个造价1个亿的项目,我们公司是乙级资质,我们是可以做的,我们把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编制好以后,准备发公告的时候,甲方突然说增加1个亿的量,总造价大概要2.2个亿左右,2.2亿我们公司资质不够,怎么做?董事长找到政府领导,领导说你们自己去解决,这种问题,我们如何解决?通过像省建设厅的了解,是不是我们打个报告给省招标办去批复一下,是否有效呢?
第二个问题如下:
前两天我们接到一个接入系统的招标,同时给了我们一个预选名录,通过向供电局了解后,我们知道接入系统以后是需要移交给供电局负责的,这个就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的一个门槛,必须在预选名录中选择一家单位实施,但是我们跟甲方的招标部门联系后,招标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是,如果在这个名录中选择,那出现抬标的可能性极高,中标单位中标后也可以不移交供电局,目前我想问,如果不移交供电局,在质保方面如何限制呢?还有有做过这方面的朋友么,是否必须要在供电局名录库中选择呢?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3-25 09:25
第二个问题,不懂。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以你们公司的资质,不能代理了;不管什么原因,项目资金超出你们资质许可的范围,就不能再代理。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3-25 09:55
两个问题合法合规操作我感觉都比较困难。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25 10:39
第一种情况,我认为是不可以代理的。
第二种情况,从描述来看,有一点类似于BOT项目招标,对于移交的要求,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并在合同中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这样就不存在担心中标人是否移交的问题了。相关的条款可以借鉴BOT招标文件。至于是否必须在规定名单内选择邀请单位,得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如果不属于,则可以根据供电局行业规定邀请目录内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在目录以外确定邀请名单,否则麻烦多多……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3-3-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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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25 14:29
楼主比较杯具。
1.好事变坏事了。
2.供电系统有自己的名录,没进去的也没招儿,进去的报价高是现实情况,这个是行业垄断,但受行业保护。属于谁也木法的事情。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3-25 14:53
对你们来说,法子上的路好像变窄了,可你们领导的路原来还挺宽的,继续努力,期待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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