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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写了异议函,请各个专家和高手指点下 [打印本页]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10:31
标题: 写了异议函,请各个专家和高手指点下
最近参加了个投标项目,比较黑啊,我写了异议函,请各个专家和高手指点下。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10:35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批城市居民用水改造工程项目内涂塑复合钢管管材、管件采购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
   1、本次第*标段采购内容为涂塑复合钢管管材及管件,并非为压力管道(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中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且生产制造根据就不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母材制造许可。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系认证里有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母材制造许可的得2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第*标段的企业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但本次货物的总价不超过350万,招标采购项目中对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要求与采购项目不相匹配。限制了中小企业进行投标,违法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在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的投标货物制造商注册资本:投标货物制造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上得2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得1分、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下得0.5分。这条设置明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利用注册资金做文章将原本享有平等竞争机会的投标人人为地划分为三六九等,实质上是在实行差别待遇,推行歧视政策。
4、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企业综合实力须提供近三年业绩:提供2010年1月1日之后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类别的产品供货合同(用于国内给水工程)超过300万(人民币)的,有1份加0.5分,最多加5分(不含与销售公司、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招标人要求提供特定(指用于国内给水工程)的业绩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以本地区或本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且必须提供10份300万以上的合同总计金额3000万以上的合同得满分5分,设置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作者: mrdong    时间: 2013-3-21 10:47
1、首先,需要确定,该招标项目是政府采购,还是进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或是自行招标?适用法律是不同的,不能同时又用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2、地域限制中要求国内业绩,不为过,因为不是国际招标,而且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的,比如北京地区、华东地区等等。
供参考。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10:49
业主自行招标,走的是工程建设市场。业绩是指用水工程,特定行业的,不是反对国内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17:14
自己顶一个
作者: 美丽天使    时间: 2013-3-21 17:39
第三条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应该没什么问题,与本次货物的采购金额无关,只是考虑要大厂的东西。不知妥否?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3-21 19:35
如果是您还想中标,建议第二条、第三条先不要提出,等以后再说,很痛苦的一个抉择啊。


对您的 第一条做如下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本项目为居民用水工程,输送介质不属于以上条例规定情况,管道系统及组成件不需要满足本条例规定。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属于国务院令,高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这个部门规章;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19:44
说是在真是气啊,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得分规则,我们单位报价计算得满分50分,第二名才44分。然而就是技术打分及企业综合实力设置上被人为的拉低了,所以外地标投的真没希望。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3-21 19:59
即使是给水工程,也不只是选用内涂塑复合钢管一种材料,其它材质的管材供应业绩与本次采购的需求没有特别的关联,也是一种“思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21 20:20
看来业主就是不想买便宜的,主要看大公司、多业绩的,贵了也买。其实这个也是很多招标人的通病,尤其是国有企业,有钱!更是认大公司,认多业绩,认贵的东西。
楼主的投诉,要不是政府采购的还真的不一定赢。
政府采购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其他可没有,人家可以说没有歧视您,让您参加了,只是有压力许可证的加分而已,虽然您没有;有业绩就行,只是多的加分而已,您比人家少怨不得别人;注册资本金定的是高点,再高加分而已,您加不上分不能怨别人。
所以,俺对楼主的“函”并不持乐观态度。
市场就是这样,这个就是资本的积累,所有行业最终都会垄断在大企业手里。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20:43
潜规则的事情暂且不去讨论,我想讨论的是招标人设置的评标办法是否违法了条例。
第2条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的确能起效果,可惜这个项目不是政府采购。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1 20:47
我也按照游戏规则(招标文件)进行游戏,但游戏规则不公平,违法了条例,就有异议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21 20:54
标题: 回 yymc1978 的帖子
yymc1978:我也按照游戏规则(招标文件)进行游戏,但游戏规则不公平,违法了条例,就有异议了 (2013-03-21 20:47)
俺说的并不是潜规则。招标人设置的评标办法,从投标人角度看,您会觉得不公平、与招标货物不相适宜,是歧视您,但并没有明确违法的问题。
您说的那个不相适应,不合理限制,都是比较笼统的,没有明确硬性的规定。因为没有压力容管道许可的人家没有排斥您,只是有的给加了分而已,也算不得歧视。
所以,心里不平能理解,只是招标人就是要买贵的,买大公司的产品,评标办法一出台就已经将目的性告知了各投标人,并没有“潜”。
碰上这样的项目,这样明确的评标办法,综合自己的实力,就不要参加了,省的生气。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2 08:34
如果要求提供的压力管道容器许可证只有在投标单位中1家可以提供,是否能质疑招标人是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倾向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22 09:30
不能,因为有许可证的很多,发售招标文件时并不知道有几家,投标人都是什么情况。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3-22 09:34
所提的应该是“硬伤”,符合政府采购明确规定不得设置的“歧视性、差别待遇”条款,但也与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32条有关联。
可惜了,你参加的又不是政府采购,但是,政府采购有招标文件公示这一环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的7日内提出,显然,你没有在期限内提出,如机电招标,开标后是不允许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推测认为,你是因为自傲自大,但事与违愿,所以才“写异议函”的。
奉劝,有此心计的,还是把问题或风险解决于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
参考。
见谅。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22 09:42
对于地方奖项加分的可以确定为不合理,这个有相关规定,而许可证加分的并没有规定,只能说与本项目不相适用,但招标人并没有说没有许可的就不能参加,只是对有许可的加了分,所以,招标人的理由监督机构也会考虑。
对于注册资本金加分的,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直至现在也没有文件明确规定,只有政府采购有,招标的项目,尤其是比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注册资本金还真的需要有一定的要求,只是您这个项目设定的有些大。
对于业绩加分属于约定俗成的可以进行竞争的项目。
所以,俺说不看好能赢。
投标人要根据自己的综合实力选择投标项目,类似这种评标办法中已经明确了买贵、买大品牌有额外有很多要求的项目,不参加也罢。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3-22 09:54
学习了。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3-3-22 15:16
我又补充了1条及建议: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第四十四条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本次招标货物采用了综合评标法,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不符。
综上所述,特向贵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和投诉,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议本次评标无效并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望给予明确回复!!!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3-3-22 15:34
标题: 回 yymc1978 的帖子
yymc1978:说是在真是气啊,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得分规则,我们单位报价计算得满分50分,第二名才44分。然而就是技术打分及企业综合实力设置上被人为的拉低了,所以外地标投的真没希望。 (2013-03-21 19:44)
报价分高,技术分低的情况很正常,打分法本就是综合报价商务和技术的,有些厂家产品材料到制作工艺都不行,报价低只是一方面的优势,买东西当然要综合考虑很多问题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3-22 16:08
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我觉得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是有时限的,评标结果出来后才提出招标文件的异议,明显是超出时限范围,我觉得招标人可以以超过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限为由不予受理。
(为什么投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对招文的异议,现在才提出呢?如果你是排在第一,你还提出吗?我觉得投标人也应该端正自己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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