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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请教大家,一个实际招标问题,先谢了 [打印本页]

作者: yzdm    时间: 2013-3-20 21:25
标题: 再请教大家,一个实际招标问题,先谢了
我做的工程招标文件,我单位领导非得叫我加上“潜在投标人,先交投标保证金和图纸资料工本费,才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我觉得这不这合法呀,大家怎么看?  还有要是潜在申请人交了保证金,买了招标文件,不来投标(不递交投标文件),领导非要我扣人家保证金一定比例。我的天呀,这不是违法吗?      
  说明:我单位是企业自筹资金招标。

请教大家,上面领导的想法合法吗? 我该怎么办? 我觉得领导想法,不合法,对吗?  
作者: hosannali    时间: 2013-3-20 21:40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递交即可。交了资料费,即可获得招标文件。
你的见解是正确的。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3-21 08:59
扣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实在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21 09:02
买了招标文件,来不来投标是投标人的自由。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3-3-21 11:19
关于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无论是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招标,只要允许企业购买招标文件的,都称为投标人。只有进行资格预审阶段未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则称为潜在投标人。因此你们要企业购买招标文件,都应是投标人。
  依据法律法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不能先交),而不是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要精读它,并评估可能的风险。如果风险大或该招标项目不适合本企业时,他是不会投这个标的,也即不会提交投标文件的。所以法律法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如何投标,投不投标的权利是属于投标人的。因此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到投标截止时未投标,是他的权利,不能扣其投标保证金!扣一定比例也不允许!应向招标人或领导解释!
  应补充说明的,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只要采用招标方式,就应遵守《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21.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21 11:33
标题: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无论是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招标,只要允许企业购买招标文件的,都称为投标人。只有进行资格预审阶段未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则称为潜在投标人。因此你们要企业购买招标文件,都应是投标人。
 &nbs .. (2013-03-21 11:19) 
无论是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招标,只要允许企业购买招标文件的,都称为投标人。
    本人不认同这句话,对于”投标人”的定义错了。
作者: yzdm    时间: 2013-4-1 20:58
标题: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无论是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招标,只要允许企业购买招标文件的,都称为投标人。只有进行资格预审阶段未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则称为潜在投标人。因此你们要企业购买招标文件,都应是投标人。
&nbs .. (2013-03-21 11:19)
多谢,再顺便问下: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能否缩短?比如15天,是否妥当?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4-2 07:41
  可以。
  根据招标投标法24条的规定,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规定,只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相关依据见《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个人意见供参考。张志军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4-2 07:51
  此外,关于“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定义,个人不认同4楼的说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的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即使买了招标文件,在其没有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都还是潜在投标人。

  这一点,可以从《招标投标法》的其他法条得到佐证。比如该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如果说购买了招标文件就是投标人,那么,21条的表述就应该改为“投标人”了。实际上,法律认为此时购买投标文件的一方还处于“潜在”状态,没有进入到参与实质竞争的阶段,故称其为“潜在投标人”。

  个人见解供参考。  张志军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4-2 09:03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无论是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招标,只要允许企业购买招标文件的,都称为投标人。
    本人不认同这句话,对于”投标人”的定义错了。
关于“投标人”,可以这样去理解。
   《招标投标法》第25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后,收受(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对订立合同正式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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