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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部门的监察室有权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3-3-18 16:45
标题: 交通部门的监察室有权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吗
交通部门的监察室有权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吗

一招标代理公司代理交通部门的一土建项目,现有一投标人投诉招标代理和所代理的监理投标单位是同体的,实际上两单位分属两个法人,现市局监察室认为有投诉了,要先中止其他项目的代理!!请问监察室有权决定吗?还是谁有权决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8 20:17
这个帖子,等总版主回答您! 这个帖子,标题是个一问题,楼主的描述中,又提出了两个问题。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3-3-19 10:20
市局监察室停止招标代理的所有项目?他们什么时候有这种权力了?明显是越权!
当然,他们如果提出意见,招标代理的主管部门批准,还真有可能成真,至于主管部门为谁,就要看招标代理自己走哪条线了,一般来说都是省厅级别的吧……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3-19 10:23
监察室肯定没有权力停止招标代理项目。因为监察室属于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以市局的名义做出停止招标代理项目的行政决定,应当是可以的。
作者: ananbin    时间: 2013-3-19 13:18
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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