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讨论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3-18 16:21
标题: 讨论一个问题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有变化,一定投标无效,还是分情况,有的无效,有的有效?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3-3-18 16:25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有变化,如果没有相关手续,那投标估计是无效的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3-3-18 21:55
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并经业主同意,可更换。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3-18 22:23
楼上说的有道理,前提是资格没有降低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18 22:30
  个人理解是无效。法律依据见条例第37条第二款: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3-19 07:24
各位老师说的都有道理。教材支持这两种观点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3-19 07:35
《法规》教材p67
4.4.3 联合体的变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
  (1)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规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2) 工程货物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3)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被否决。
  (4) 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做相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变更后的联合体资质发生降低或者影响到招标的竞争性,招标人有权拒绝。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3-19 07:43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法规》教材p67
4.4.3 联合体的变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 .. (2013-03-19 07:35)
我认为如果考试,题干应该说明根据那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作者: lfw1971    时间: 2013-3-19 07:5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9 08:12
[s:125]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3-3-19 08:39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法规》教材p67
4.4.3 联合体的变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 .. (2013-03-19 07:35)
实际工作中都是这样操作的,两个条件:
1、资格预审文件中有规定
2、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且招标人同意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9 08:51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我认为如果考试,题干应该说明根据那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2013-03-19 07:43) 
    黄河,首先考试题目不会出乌龙题,若出了,请按照效力高的法条作答,即此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37条第2款作答。别搞晕自己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9 08:5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黄河,首先考试题目不会出乌龙题,若出了,请按照效力高的法条作答,即此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37条第2款作答。别搞晕自己了! (2013-03-19 08:51) 
   实际工作也是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19 08:53
个人认为应采用条例中的说法为准。教材中关于可以更换成员的说法应是没有及时更改过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9 08:58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法规》教材p67
4.4.3 联合体的变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 .. (2013-03-19 07:35) 
     另,书中这段话“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教材写错了,在后来勘误的时候,已删除这段话了。
    在看书的时候,要敢于怀疑不对的地方,而不要认为这是个新的知识点。共勉!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9 08:59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个人认为应采用条例中的说法为准。教材中关于可以更换成员的说法应是没有及时更改过来。
 (2013-03-19 08:53) 
    对,教材错了,勘误的时候,已删除这段话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3-19 09:57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个人认为应采用条例中的说法为准。教材中关于可以更换成员的说法应是没有及时更改过来。
(2013-03-19 08:53)
同意张老师的看法!!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3-19 09:58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同意张老师的看法!! (2013-03-19 09:57)
应该教材后面的也应该删除,只留下条例的规定就行,防止造成混乱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3-19 11:23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作者: avon    时间: 2013-3-19 19:48
学习,以条列为准~~~~~~~~~~~~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3-3-20 08:36
无效
[s:125] [s:125] [s:125]
作者: woaixuexi    时间: 2013-6-3 13:31
这个问题分哪种招标项目,有的招标项目按规定是招标人有权拒绝,“有权”既招标人有这个拒绝的权利,但是他也可以不拒绝呀,例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和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个人理解意见:仅供参考![s:90]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3-6-4 06:01
法规记不清楚了。应该是有变化,实力增强业主认可,可以继续参加投标活动。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