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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招标方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nanbin    时间: 2013-3-18 11:49
标题: 求助:关于招标方式的问题
现有一工程类建设项目,总投资390万,其中:国有资金占投资比重为49.88%,企业自筹资金占投资比重为50.12%。此项目是否可以邀请招标?有哪些依据?请同行高手解惑,谢谢。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8 16:30
想问一下LZ,建设项目总投资390万,是单指施工这一块还是货物、施工、服务等一系列投资加起来390万?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8 21:57
1、项目资金的性质与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并无必然的联系。就算是全部利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也不是说不可以邀请招标。同样,就算没有用到国有资金,也不代表着就一定可以走邀请招标。
《条例》里面有这样一条: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其实,LZ的疑惑归根到底可能就是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理解。“占控股”这个很好说,看股份比例就可以了。而对于“主导地位”的概念就比较模糊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条例释义》里是这样说的“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但是,这个“重大影响”本身也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强的概念,那就看你怎么去理解和认定了。

希望我的意见,能对您有所帮助……
作者: ananbin    时间: 2013-3-19 09:41
谢谢解答
作者: ananbin    时间: 2013-3-19 09:58
此问题已经解决,我在和主管部门沟通时是这样解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建设单位的,应当找出该建设项目投资比例最大的建设单位,再找出建设单位的最大投资股东,然后判断该最大股东是否属于私人或国有成分,该操作可重复进行,直到最后一层的最大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为止。”此解释参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 (深建规〔201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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