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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黑哨”:西安中级法院向公有制亮“红牌”判国有企业“出局”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ling    时间: 2013-3-17 21:26
标题: 陕西“黑哨”:西安中级法院向公有制亮“红牌”判国有企业“出局”
陕西“黑哨”:西安中级法院向公有制亮“红牌”判国有企业“出局”

       西安市木材总公司正当诉求被驳回巨额国有资产被划给私人
   
         (廉政风云记者 司马秦剑)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两级法院认定的错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坚决对抗,重审维持了第一轮审判时的错误判决,连法院内部人士都感到震惊——“陕西的盖子太可怕了,根本就接不开!”.

       这几天,国有企业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炸了锅”——原因是广大职工在穷得揭不开锅,连工资都不能及时发放的情况下,18年来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几千万元家业却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一纸判决划给了私营企业主;更为恶劣的是,西安中院不给这家国有企业任何机会,驳回了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的全部诉求。职工们说:“这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金钱铺路,陈力和国企掌门人于林忠合谋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一路绿灯。
 
  1981年6月“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地政字第181号“西安市土地使用登记表”证明了迄今为止,西安市炭市街西一路138号(后因门牌变动改为214号)土地使用权人仍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登记表中明确记载用地总面积为357.4平方米;自1981年至今从未进行过变更或过户登记,是合法的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人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

     1994年11月23日“承包合同书”的发包方是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物资租赁公司,陈力当时以物资租赁公司职工的身份对西一路副214号经营场所进行了承包;承包合同的营业场所为357平方米及各种设施齐全;承包合同第七条第2项约定“如遇征地拆迁:补偿面积应首先保证木材总公司原有拆迁所补偿的建筑面积(即357平方米);此合同内容可以证明拆迁安置补偿权应为西安市木材总公司这一国有企业完全享有,而并非亿顺公司或陈力个人。

       1995年,西安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大事之一的“菜蓝子工程”——炭市街水产商城项目正式启动并开始拆迁。本来发给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的拆迁通知,由于陈力正在此处承包经营,自然落在了陈力手中。该拆迁通知下发的时间为1995年3月1日。
   如同天上掉馅饼,看到拆迁安置巨大利益,陈力和西安市木材公司总经理于林忠勾结,开始了一系列骗取国有资产的罪恶表演。

    陈力为了从承包经营者过渡到“合法被拆迁人”,向西安市木材公司总经理于林忠送了2万元现金。1996年2月10日,于林忠向炭市街超级商城工程拆迁办公室开具了一份证明:

     “原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的西一路214号房产的拆迁安置所有权益,已全部转让给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所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力。”落款有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盖章。

  1996年5月6日,两人合谋签署了貌似合法的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将当时价值上千万元的西一路214号国企所有权及拆迁安置权益,以31.5万元的超低价格转让给了陈力个人。

  更为恶劣的是,此前的1996年4月22日,陈力在没有任何身份的情况下,就以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名义与拆迁办、开发商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陈力当时就拿到了79万元拆迁补偿费,却向西安市木材总公司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此后,更是变本加厉,通过弄虚作假,三次骗签拆迁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把原本只有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扩大为800平方米,并要求安置。

  为了“多弄钱”,在安置人数上,陈力将本来只有6名职工的安置过渡人数虚报为42人,其中,于林忠提供了木材公司职工21人名单,冒充亿顺公司人员。使这个假公司1996年竟然有“在册职工33人,离退休职工9人”。先后骗取拆迁安置费达423万元,全部和于林忠私分。

  2008年2月2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因亿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力涉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而对其依法进行了传讯,陈力对自己在炭市街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向西安市木材总公司总经理于林忠、炭市街商城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乔生发等人行贿,并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拆迁安置费用的事实作了全面供述,并亲笔签字认罪。

  对于陈力诈骗行贿一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取得了突破,案犯已经交待。该案办案人员对受害企业信誓旦旦地说:这个案子已经办成铁案了!但是不久市检察院却放走了陈力,专案组成员已经解散,对于于林忠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也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追究,使腐败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据知情人士透露,是时任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现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高潮指示放人的。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木材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是刑事案件且相关人员涉嫌严重犯罪

       记者通过种种努力,终于获得了一份西安市检察院侦察二处的一份“情况说明”,摘要如下:

       ……通过初查、取证、外围走访、约见举报单位及举报人等,对所取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比对,我们发现:

       一、西安市木材总公司所有土地及房产(国有资产)及其应得收益已流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该宗土地及房产及收益已经转化为个人经济利益;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首先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未进行评估、报审手续;其次,有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重大嫌疑。其中,原西安市城建局工作人员(现在新城区城建局工作、处级干部),时任拆迁项目负责人的乔生发有重大受贿嫌疑,该乔利用职权,对陈力出具的不同房地产评估表签字认可,造成陈力重复套取拆迁安置费的事实发生;木材总公司原负责人于林忠等有重大贪污嫌疑,陈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有资产,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巨额补偿费,已涉嫌行贿等严重刑事犯罪。

        西安中院故意混淆概念,颠倒事实,歪曲规定,再次作出了错误判决

  在发回重审后的第二轮审理中,本案焦点首先是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一审判决无视国有资产的转让审批程序,故意歪曲相关规定,且判决自相矛盾。判决引用市国资企(1994)42号规定:“凡国有企业需要有偿转让单项资产折余率不高于5%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自主决定。”但在认定时,“单项资产”却被歪曲为“全部固定资产”。而且认为“其所处理的西一路副214号房产并未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所以木材公司对该资产的处理享有自主权利。”照此逻辑,一个国有企业同时出卖20次(均未超过5%)都能够自主决定,而经过这样的“自主行为”,国有企业完全可以一夜之间合法地化为乌有,彻底消灭。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是给抢夺国有资产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是典型的枉法裁判。

  单项资产折余率说的是某一个单项固定资产经过使用多年后,其折现价格与原购价格之间相差95%以上,即剩余的残值不足原价值的5%。这样的单项固定资产企业才能自主决定。但一审判决连基本的概念都故意混淆,把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拉了进来,明显是替被上诉人遮掩其骗取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者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铁了心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旋到底。到底是两级法院错了,还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廉政风云记者进行了长期跟踪,在媒体上发表13篇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进行了连续报道。该案结果,我们将继续关注,拭目以待。

       附件:《廉政风云》关于西安中院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系列报道:

      1、一张便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西安市中院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2、西安市中院无视撤销错案 继续非法查封受害企业资产

      3、拨开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迷雾

      4、西安中院与国家法院“叫板” 个别领导随意推翻审委会决定

      5、西安中院“举全院之力”继续对抗最高法院

      6、评论:国企之辱与法律之耻

      7、评论:刑事之明与民事之暗

      8、评论:腐败之网与正义之剑

      9、评论:负隅之争与攻坚之战

      10、西安中院任高潮院长制造冤案、错案背后可否藏有阴谋与腐败

       11、陕西奇事: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一女三嫁都合法”

        12、陕西乱象:西安中院拿生效法律文书变戏法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3-18 12:16
参考 有关原作者的 “廉政风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799323291
作者: yt忧蓝    时间: 2013-3-18 14:57
这是个一切皆有可能的时代,黑的可以变成白的,白的被逼变成黑的。。。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3-19 17:23
可憎可恶!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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