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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标时建造师到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3-13 09:31
标题: 关于开标时建造师到场问题
各位大侠讨论一下,建造师到场有没有必要性?请说明理由!!!!!!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3-13 09:41
我认为有必要,建造师理论上决定未来项目是否成功,最其码起决定性因素,招标人可以通过与建造师的沟通了解,对未来项目的实施有一个预期。比如嫁女儿,虽说家庭环境很重要,但是女方父母还没见过男方的面总是让人不放心吧。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3 09:51
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从这条来看,开标不是必须要有投标人到场的,更没有说建造师必须到场。但是,有一些招标文件规定若建造师或法人不到场则导致否决投标,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有时候外地单位的法人或项目经理哪里都有这个闲情特意跑来开个小标,这样做是保护本地企业。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3 10:03
标题: 回 chenbt 的帖子
实际上,非常多的项目,要求法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并不是像你所说的那样了解情况,而是打个酱油完事,露个面就可以回家了。假如投标单位有100家,招标人还开标的时候跟100家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先谈谈心再开标啊。
我认为,只有在确定中标人后,主要的沟通工作才正式开始,若在开标现场进行与项目经理预先沟通,一方面浪费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处理得不好,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假如招标人跟哪个项目经理聊得火爆,其它投标人就想,这个会不会有倾向性啊,会不会有猫腻啊什么的
个人见解哈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3-13 10:30
标题: 回 chenbt 的帖子
chenbt:我认为有必要,建造师理论上决定未来项目是否成功,最其码起决定性因素,招标人可以通过与建造师的沟通了解,对未来项目的实施有一个预期。比如嫁女儿,虽说家庭环境很重要,但是女方父母还没见过男方的面总是让人不放心吧。 (2013-03-13 09:41) 
设置建造师到场,并不是为了招标人可以通过与建造师的沟通了解,而且也不可能在开标现场进行沟通,就算能沟通也不可能把招标人与建造师的沟通了解结果作为评标标准之一。

个人觉得,设置建造师到场,招标人的出发点是防止挂靠的建造师,但实际的结果却是开标需要建造师到场的地区,该地区的建造师挂靠市场更疯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13 10:40
过去铁路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中还有项目经理答辩环节。这个环节就是给项目经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看看项目经理有多了解项目情况,对本项目有准备的项目经理就比较的会得高分,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俺一直觉得这个法子特别好。可是,现在都是走程序,项目经理就不用露面了。
可以想一想,您自己家装修,施工队的工头,您可以不见面就跟装饰装修公司签合同吗?一般不会吧。设计师、工头都要见到、交流过才放心啊。
貌似国家的钱就只走个程序就行了?!那怪招标人有想法。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3-3-13 11:33
标题: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从这条来看,开标不是必须要有投标人到场的,更没有说建造师必须到场。但是,有一些招标文件规定若建造师或法人不到场则导致否决投标,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 (2013-03-13 09:51) 
现在建筑行业流行挂靠,建造师到场是为了避免履行合同期间出现问题后被挂靠方推诿责任……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3 12:13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过去铁路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中还有项目经理答辩环节。这个环节就是给项目经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看看项目经理有多了解项目情况,对本项目有准备的项目经理就比较的会得高分,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俺一直觉得这个法子特别好。可是,现在都是走程序,项目经理就不用露面了。
可以想 .. (2013-03-13 10:40)
版主说的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询标。若能真正做到这一点,项目经理到场也是合适的……关键是好多的到场,并不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且,根本不会有版主说的这样的环节,在流于形式的情况下,已经是完全没有必要了……

即使是采用咨询项目经理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应该视情况进行规范,就比如说,若有上百家投标人,不可能所有的项目经理都答辩,一定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其项目经理才需要进行答辨竞争……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3 12:20
有些地区,以防止挂靠或串标为由,设置重要人员必须到场,有时候是做得有点过份了……就算项目经理到场是因为需要答辩,法人到场却没有任何合适的理由了……但是,一样有好多项目业主这样要求,说白了,两者都是一样,其中的目的很明显……而真正到场也就是来凑凑热闹……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13 12:57
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和要求项目经理到场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为防止串标,但前者有排斥外地企业之嫌,若改成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人到场就没有问题了
有的对项目经理在建项目的数目有限制,若还没有开始建,项目经理就没有空,那么以后就更没有空了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3 13:09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和要求项目经理到场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为防止串标,但前者有排斥外地企业之嫌,若改成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人到场就没有问题了
有的对项目经理在建项目的数目有限制,若还没有开始建,项目经理就没有空,那么以后就更没有空了 (2013-03-13 12:57) 
我的意思是,若项目经理到场也只是走过场,对开标评标活动并无实质性的影响,评标办法也没有设置根据项目经理询标进行竞争的,这就已经和要求法人到场一样,本质上已经具有排斥性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13 14:25
因为铁路工程的标的都很大,所以有了项目经理答辩这个环节,主要是对施工方案、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现场答辩,评委出一堆题,项目经理抽签现场做答,用以了解这个项目经理到底对本建设项目了解多少?难点的解决?人员配备?工期的安排?新工艺、新技术?好不好沟通?以及知识面?招标人代表都很喜欢这个环节。
为了这个答辩,铁道部还单独出了一个文,百分制里占了几分。现在这个环节已经没有了,这个文有没有废止?有同仁知道吗?求告知啊。。。。。。。。。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3 14:28
标题: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我的意思是,若项目经理到场也只是走过场,对开标评标活动并无实质性的影响,评标办法也没有设置根据项目经理询标进行竞争的,这就已经和要求法人到场一样,本质上已经具有排斥性了 (2013-03-13 13:09) 
      赞同!!!
      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实质,不是本质。项目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3 14:30
还可以看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作者: zqxnankang    时间: 2013-3-13 15:00
[s:84] 学习了!!!!!!!!!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3-15 10:25
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法更多的属于程序法,而发布招标文件直至签约更多的受《合法法》约束,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招标文件属于要约,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建造师必须到场,建造师就应当到场。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3-15 12:22
所谓的意义不大,要做的工作都在开标前做完了,大家都是跑龙套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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