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iangchen: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 (2013-02-27 17:32)
gzztitc: 注意学习《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013-02-28 11:51)
学以致用:可以参考《合同法》第九十条去理解。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
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013-03-03 18:25)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