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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潜在投标人主体变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nova    时间: 2013-1-24 17:17
标题: 关于潜在投标人主体变更的问题
某公开招标项目,报名结束,等待开标阶段。
某潜在投标人代理商A想授权另一主体公司代理商B来参与投标,
A与B均能获得制造商M的授权,且A与B的资格条件均满足招标要求,
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法律要求?
求大神指点,最好有相关法规支持。
作者: 简单采购    时间: 2013-1-30 08:23
应该放入招投标师之家版块,那里有很多招投标的老师可以解答你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1-30 23:03
首先,报名是一个非法定程序。
我所理解的报名程序,其实相当于一个不太规范资格预审活动。
某招标项目假如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报名程序,在报名之后更换投标人,一般情况下估计不会被接受。

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gctr    时间: 2013-1-31 10:23
答:不满足招标法律要求。
如果招标文件允许联合投标,可以搞投标联合体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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