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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进行 [打印本页]

作者: 靠岸    时间: 2006-11-3 09:18
标题: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进行
到2006年,招投标制度引入我国26年整。26年来,中国招投标领域得到不断扩展,从单纯的工程建设,逐步拓展到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等多个领域。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的同时,招投标行业群体也已经逐步形成。

    招投标作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都是建设部门的热点话题。它不仅切实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其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来说更是绝对的“诱惑”。因此,在围标、明招暗定、泄露标的等“潜规则”的指导下,“暗箱操作”事件时有发生,“偷梁换柱”情况屡禁不止。虚假、串通招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现象是目前我国招投标实践中暴露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招投标也随之成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易发的四大“雷区”之一,因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自然也就成为了打破招投标商业贿赂潜规则的重要途径。

    监管的基础应首先构建一个统一招投标市场,将监督管理的服务范围涵盖从报建、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全过程;在监督管理手段上,实现全部联网,打造出了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的建筑市场,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才有利于健康市场秩序的形成。其次,应该建立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应就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规则、专家名册管理、投诉处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等环节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它们的建立与国家及建设部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法规体系,为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工程招投标监管密不可分,它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功能基础之上,会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促进工程交易活动的集中、有序、透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近七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在建筑领域快速发展和壮大。然而由于买方、卖方间的不平等交易使得商业贿赂有机可乘,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健康发展。加强监管力度,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进行!

作者:李阿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11-3 09:40
口号太多。
作者: jinyong10    时间: 2006-11-14 14:47
那只是希望罢了
作者: 下辈子不做生意    时间: 2006-11-14 18:00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梦想阳光招标,在现行的环境下,无疑跟做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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