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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公积金缴纳相差600倍 被指济富不济贫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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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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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10:15
标题:
调查称公积金缴纳相差600倍 被指济富不济贫 【转贴】
调查称公积金缴纳相差
600
倍
被指济富不济贫
新华网
2012
年
11
月
27
日
06:52:2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公积金不该
“
济富不济贫
”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样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对青岛多个行业的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
70
倍。
“
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
”
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半岛都市报》
11
月
25
日)
70
倍在现实语境中还是一个保守的数字。此前,山东
2006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
6389
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
11
元,二者相差
600
倍。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
“
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
”
,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
“
济富不济贫
”
怪圈。福利好的单位,员工收入本来就高,不存在购房难题,却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渔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依旧难圆安居梦。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
“
倒挂
”
非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当公积金异化为
“
富人基金
”
,沦为少数利益既得者的
“
提款机
”
,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亟待反思和解决。
其一,应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应更多地为中低收入阶层
“
雪中送炭
”
。当前,亟待在
“
限高保底
”
基础上,进一步
“
控高提低
”
,从而缩小缴存差距。还要明确上限,取消
“
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的部分计征个税
”
的口子。这一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却给垄断行业高收入开辟了
“
后门
”
。能够超出比例多缴公积金的往往是高收入群体,公积金没有理由为其
“
锦上添花
”
。同时,提高下限,扩大覆盖范围,从
“
制度全覆盖
”
向
“
人群全覆盖
”
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其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公积金
“
劫贫济富
”
的另一个表现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由于没有能力贷款,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遭受低息损失。有学者指出,需要打破目前
“
低存低贷
”
的利率规则,实行
“
高存低贷
”
,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其三,修订法规,铸造
“
达摩剑
”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
1999
年颁布实施的,距
2002
年修订也过去了
10
年,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
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张枫逸)
保存时间
:2012/11/27
原标题
:
调查称公积金缴纳相差
600
倍
被指济富不济贫
-
新华财经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11/27/c_113808578.htm
作者: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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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10:16
当心公积金成为破坏分配公平工具
新华网
2012
年
11
月
26
日
10:33:59
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有媒体对青岛多个行业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数十倍。贷款时
“
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
”
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统计,
2011
年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
32763
元,根据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倍和
20%
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的规定,该市职工公积金每月合计最高可达
5460
元。从这点看,公积金相差数十倍并不违规,但符合青岛市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该政策就是公平的。
首先是合法性问题。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文规定: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
5%
,原则上不高于
12%
,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
”
从法律效力来说,当地方规定与国家部委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地方规定应该服从于国家部委的规定。因此,该市规定的上限是违规的。
再说合理性的问题。事实上,除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额
“
合法
”
相差数十倍以外,由于雇主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意识不强,员工流动性较大,不少单位并没有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按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单位更是不在少数。前不久还有报道说,有些地方规定:经营亏损,或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相当一部分单位被打了折扣。
一边是有些单位公积金短斤少两,一边是部分垄断单位、国企缴纳高标准公积金以达到避税目的。一些企业擅自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然后,职工以虚假购买、装修住房的证明把公积金变现。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的公积金政策,在某些单位演变成了为职工牟取高额福利,逃避税收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的初衷。
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为富人锦上添花,这里面的问题,值得各方深思。
保存时间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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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公积金成为破坏分配公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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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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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11/26/c_124002951.htm?prolong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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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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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10:21
公积金缴纳相差
600
倍
济富不济贫?你一个月有多少?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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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sp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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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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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该
“
济富不济贫
”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样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对青岛多个行业的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
70
倍。
“
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
”
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半岛都市报》
11
月
25
日)
70
倍在现实语境中还是一个保守的数字。此前,山东
2006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
6389
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
11
元,二者相差
600
倍。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
“
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
”
,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
“
济富不济贫
”
怪圈。福利好的单位,员工收入本来就高,不存在购房难题,却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渔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依旧难圆安居梦。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
“
倒挂
”
非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当公积金异化为
“
富人基金
”
,沦为少数利益既得者的
“
提款机
”
,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亟待反思和解决。
其一,应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应更多地为中低收入阶层
“
雪中送炭
”
。当前,亟待在
“
限高保底
”
基础上,进一步
“
控高提低
”
,从而缩小缴存差距。还要明确上限,取消
“
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的部分计征个税
”
的口子。这一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却给垄断行业高收入开辟了
“
后门
”
。能够超出比例多缴公积金的往往是高收入群体,公积金没有理由为其
“
锦上添花
”
。同时,提高下限,扩大覆盖范围,从
“
制度全覆盖
”
向
“
人群全覆盖
”
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其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公积金
“
劫贫济富
”
的另一个表现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由于没有能力贷款,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遭受低息损失。有学者指出,需要打破目前
“
低存低贷
”
的利率规则,实行
“
高存低贷
”
,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其三,修订法规,铸造
“
达摩剑
”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
1999
年颁布实施的,距
2002
年修订也过去了
10
年,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
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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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原标题
:
公积金缴纳相差
600
倍
济富不济贫?你一个月有多少?
_
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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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区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10076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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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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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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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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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几乎家家如此。
2
楼:
俺是屯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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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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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该
“
济富不济贫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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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tian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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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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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当今中国特色!
4
楼:
等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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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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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住房公积金,减少社会不公名目,现在许多的银行都有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可减少一个衙门。
5
楼:
九思为民众坚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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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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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应该取缔了!!!!!!这种暂时补贴措施已经过时,从实施看,基本上是公务部门、垄断国企得利,只是权力部门谋私利的手段!!!!!
6
楼:
55dtx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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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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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应该取缔了!!!!!!这种暂时补贴措施已经过时,从实施看,基本上是公务部门、垄断国企得利,只是权力部门谋私利的手段!!!!!
7
楼:
飘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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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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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上的差别确实比较显著~~~
8
楼:
晋山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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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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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现实,穷单位交公积金就不错了,还要提高,不可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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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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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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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
10
楼:
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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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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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买套房是远远不够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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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臂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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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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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正西风瘦马不停蹄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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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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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们为何紧张?
13
楼:
正西风瘦马不停蹄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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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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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们为何紧张?
14
楼:
笑红尘
11
关注
于
2012-11-2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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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该
“
济富不济贫
”
15
楼:
xns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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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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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的根本没有公积金。
16
楼:
xns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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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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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其实伪命题。没有事找事,忽悠普通职员而已。
17
楼:
够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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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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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小企业,有的很少,可以说没有的多
18
楼:
喜宝的小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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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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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公积金回归设计初衷
——“
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
”
,为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发挥应有的作用。
19
楼:
zhaozho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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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11-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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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通过立。法而且是
%90
以上的代表通过官员必须公开家庭财产申报。
越南老百姓都比我老百姓幸福。
20
楼:
祈和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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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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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样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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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相差
600
倍
济富不济贫?你一个月有多少?
_
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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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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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1-30 10:22
公积金征缴不该
“
锦上添花
”
(人民时评)
人民网
2012
年
11
月
30
日
05:38
来源:人民网
-
人民日报
刘先云
公积金应为普通百姓
“
雪中送炭
”
,而不是给高收入者
“
锦上添花
”
有媒体报道,在山东青岛,有的单位为员工一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二百元。而此前,山东省的一份年度审计报告也显示,一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竟然相差上百倍。
这样的数字虽然有些极端,但也暴露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
“
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
”
的肥瘦不均现象,其带来的公平问题值得注意。
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
“
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
”
,从而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这项制度确实也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不少地方公积金缴存差距的存在乃至扩大,有违制度初衷。
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职工收入本来就高,而且大多已有自有住房,不存在购房难题,还能以缴纳公积金的形式避税;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因为缴费少、贷款难,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本应为普通百姓
“
雪中送炭
”
,结果却变成了给高收入者
“
锦上添花
”
。这显然不公平。
实际运行中,公积金管理的低利率环境进一步加剧了不公。随着近年房价攀升,在一线城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动辄在
200
万元以上。事实上能够凭借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往往不是困难职工,而是一部分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因此,低利率环境实际上是以低成本支持高收入群体满足住房需求,部分高收入家庭甚至是用以购买第二套住房,坐享楼市升值带来的财富效应,这就产生了
“
马太效应
”
。
用发展的眼光看,时至今日,公积金制度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住房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城市化的提速,有购房需求的群体在骤然增加,高企的房价已让中低收入群体微薄的公积金相形见绌,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功能在弱化。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与时俱进,更加突出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出台更为完善和严格的监管机制,遏制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行为,从而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进一步分析,公积金缴存
“
肥瘦不均
”
也是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体现。因此,除了创新和完善公积金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只有通过收入分配、利益协调不断打牢公平基础,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才会更加可靠地
“
公
”
字当头,惠及大众。
(责任编辑: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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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征缴不该
“
锦上添花
”
(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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