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tao:D个人认为是。甲方发的要约已撤销,乙方发出的为新要约,而甲方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为D。 (2012-11-25 08:58)
chaitao:从题意来讲,乙方公司给出了新要约,甲方未承诺。答A的话,题意后半部分完全没有意义,从符合题意的角度,应是D。
如果是考试题,要选择最符合题意的回答,这是我的个人意见。 (2012-11-25 13:14)
学以致用:“乙公司项目组发函给甲公司,表示只要推迟交货日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貌似逻辑有点问题。不知道楼主是否打错字了!
若没有打错,唯有选A靠谱点,若甲乙双方的顺序搞错了,应该选A靠谱一点。
恳请楼主很对原题。
个人理解,请 .. (2012-11-25 20:50)
bz黄河:答案是a,我个人也认为是a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甲随后发出要约作废的函,我理解一般晚于要约达到,应为撤 .. (2012-11-26 08:53)
bz黄河:注意:招投标法中要约、承诺的生效和《合同法》不一致, (2012-11-26 09:14)
学以致用: 招标法中没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只不过说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于缔约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而已。
15天时间学习《合同法》还是不够的哦,黄河总舵主! (2012-11-26 09:17)
学以致用: 招标法中没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只不过说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于缔约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而已。
15天时间学习《合同法》还是不够的哦,黄河总舵主! (2012-11-26 09:17)
bz黄河:当然要看好几遍的,第一次笼统的看看,以后遇见问题再仔细研究,呵呵 (2012-11-26 09:25)
学以致用: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2012-11-26 09:59)
学以致用: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2012-11-26 09:59)
学以致用: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2012-11-26 09:59)
bz黄河:估计合同法应当是以后考试的重点。 (2013-01-17 07:36)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