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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时不可竞争费是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2-10-17 16:33
标题: 投标时不可竞争费是怎么处理?
各地的规定是怎样?

是不可竞争的费率一定要按规定,还是投标人投不可竞争的金额,一定要与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相符?

谢谢!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7 17:07
招标文件给了费率就要按费率报,比如税金和规费等;给了金额就按金额报,比如暂估价等,是不允许任何改动的,不过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10-17 19:44
其实招标文件不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是必须执行的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10-18 15:08
按招标文件规定
作者: weilenvren    时间: 2012-10-19 17:03
我们这边的不可竞争费用是指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税金、规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担保费用、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降低不可竞争费投标的,其投标报价不合理。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总额超过招标工程不合理报价限制幅度(5%),视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应当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9 17:25
我们这里规定:暂估价、税金、规费等不能做任何改动,改动即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不得低于一定费率(一般取中值),低于就费标,视为低于成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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