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地址: 2-1 TOYOTA CHO ,KARIYA-SHI, AICHI-KEN 448-8761 JAPAN
2001年底,日本丰田自动织机株式会社的代理商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在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况下,与吴江市骏丰纺织有限公司和吴江市盛宝龙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了喷气织机的供货合同,其后参加了用户就这些项目进行的虚假招标,并最终中标。以上事实,有海关的报关合同为证。
这种先签合同后招标的虚假招标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外经贸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外经贸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暂停在中国参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暂停期限从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知道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知道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