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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1.78亿公款贪污受贿3890余万 顺义一镇长死缓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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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21 16:52
标题:
挪1.78亿公款贪污受贿3890余万 顺义一镇长死缓 【转贴】
挪
1.78
亿公款贪污受贿
3890
余万
顺义一镇长死缓
裴晓兰
人民网
2012
年
09
月
20
日
08:12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被称为
“
京城最贪镇长
”
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市二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
1.78
亿余元、贪污
3800
余万、受贿
23
万余元。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现年
52
岁的李丙春是顺义区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是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
2010
年
10
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与李丙春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的孙七十。
法院查明,李丙春共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3
项罪名。孙七十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
7
年。
>>
贪污罪骗
3870
余万拆迁款
对于贪污罪,检方指控,李丙春于
2006
年至
2007
年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
1010
万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
860.8903
万元。
此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
2000
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计
3870
余万元拆迁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
受贿罪帮企业谋利收银行卡金条
检方指控李丙春受贿的金额为
23.3
万元。
指控称,
2007
年至
2008
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
8
万元。
2009
年下半年至
2010
年
10
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
15.3
万元。段某和张某均被另案处理。
>>
挪用公款罪
1.78
亿公款借给开发商
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达
1.78
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检方指控,
2006
年
6
月至
8
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
6600
万元,转入由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利。
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借出公款
4968
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营利,李丙春个人获利
30
万元。
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先后分
4
次借出公款
3304
万余元,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
2007
年
4
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
3000
万元,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
8
月该款收回后,他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
840
万元。
(
记者裴晓兰
)
贪污
受贿
:
保存时间
:2012/9/20
原标题
:
挪
1.78
亿公款贪污受贿
3890
余万
顺义一镇长死缓
--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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