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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4.68(教材p194)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18 09:09
标题: 《案例》4.68(教材p194)的疑问?
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售,到递交截至应当是10天。案例p194案例4.68事件1,就不妥!不到10天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18 09:13
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两者相加10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8 09:14
至少10天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9-18 09:19
  可能该案例原依据七部委30号令的规定编写,而在实施条例实施后未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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