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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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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xwangfeng
时间:
2012-9-4 07:19
标题:
关于竞争性
案例4.39,如何判断投标文件具备竞争性?请老师们指点!
作者:
jcg001
时间:
2012-9-4 09:46
抢个沙发,学习中![s:125]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5 07:53
实施主体:评标委员会
原则:主观判断
理由:由评标委员会找出理由。
呵呵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2-9-7 11:47
法律关于这块应有明确规定,随意性太强了。。。评委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不具有竞争性。。。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2-9-7 14:50
关于对竞争性的理解问题
在建筑市场采用竞争机制进行招标投标的目的,是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争出了先进技术和管理,争出了高效率、低消耗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评标委员会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对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决全部投标,还是继续评标,依据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看投标文件是否是“明显缺乏竞争”。 “有明显竞争”的投标,体现在投标人能否在投资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完成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体现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合理,以及招标人是否能够接受。
本人参加评标时均是用上述原则界定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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