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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定点采购”要化被动为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Iyouzi    时间: 2006-9-26 13:28
标题: 浅谈:“定点采购”要化被动为主动
   “每一个中标人的下一标即为该合同包的‘候备中标人’,车辆使用单位在维修中发现有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的,通过申请可启用候备维修企业,促进标后竞争,防止垄断维修,有利履行合同。”近期,福建省仙游县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中引入的标后竞争机制引起了笔者对定点采购的关注与思考。

   “定点采购”虽然不是一种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但由于其具有简化采购环节、缩短采购周期、有效缓解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中的矛盾、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等优点,不少集中采购机构在规范的前提下,正在把它从“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一些标准配置的货物”推广到“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纸、公务印刷、会议接待”等一些技术含量高、服务难度大的项目。

   然而,正是这样一种普遍受欢迎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了问题,如在“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期间,市场行情在不断变化,定点的价格一般都会发生变动,“定点采购”定价方法以及调整价格机制,缺乏合理性。

   就拿电脑采购“定点”来说吧,绝大多数电脑价格都会逐步下降,如一个笔记本电脑在年初招标时,价格是7000元,但是到8月份时,可能已经下降到了6600元。按常理,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并把最新报价报给集中采购机构,且把定点采购的价格及时调整为最新报价。但实践中,一些定点供应商并不会急于做这件事情,而是几个月后才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而采购人一旦得知价格下调而自己依然按原价“取货”时,就给集中采购机构扣上“采购价高”的帽子,这就把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推向了被动局面。

   那么,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在定点采购中化被动为主动呢?以下方法或许值得借鉴:

   确定不同阶段的折扣率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定点供应商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标的报价时,再给出一个确切的折扣率,如会议定点中,如果会议非旅游旺季开,定点供应商在旅店淡季价格上具体折扣多少应该事先明确。不同阶段不同价格基础上的折扣也应该成为招标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因素。

   引入“替补”“协助监管”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制定制约条款。如在招标定点供应商时,招标文件中就注明供应商一旦中标就必须在合同条款上加上“不及时更新价格和不及时将价格变化通知集中采购机构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等。如果制订了这一制约措施,还应考虑到供应商被取消了定点资格时应该有“替补”。

   因此,有必要选出“后备定点供应商”。引入“替补”不仅可以让定点供应商有危机感而坚持诚信履约,而且“替补”为了自己能进入,也有可能去“协助监督”——定点供应商一旦出局,自己不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吗?

   关注价格与及时回访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定点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事情就少多了。为了保证采购质量,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定点”标的的“交付”上。此时,除了可以密切保持对定点标的市场价格的关注外,还可以就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对不及时通知最新报价、供货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供应商,可以提出改进措施或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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