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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评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8-6 08:07
标题: 政府采购评审问题
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只剩下两家,甚至1家的情况下,是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还是不再继续评审?有何依据?谢谢
作者: birdkk    时间: 2012-8-6 09:14
18号令 说了,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可转为谈判、询价或单一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8-6 09:49
评委可以提早结束休息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作者: aaxx    时间: 2012-8-6 11:19
不能当场就转谈判什么的,应该是按政采法36条的规定走完,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以后再进入谈判采购等程序
作者: birdkk    时间: 2012-8-7 11:10
[s:84] 当场是可以的,重新招标采购也是可以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7 15:47
楼主的问题法律、法规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7 15:49
标题: 回 aaxx 的帖子
aaxx:不能当场就转谈判什么的,应该是按政采法36条的规定走完,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以后再进入谈判采购等程序 (2012-08-06 11:19)
无论怎么转,由于都应该按照新的采购方式,按照一个新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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