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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过程中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2-8-4 13:26
标题: 投标过程中的疑问
一房屋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四家施工企业报名(其中一家投标人是新成立的施工企业,成立时间只有两年)。
评标时,评委认为该投标人(新成立的施工企业)只提供了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按要求提供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做废标处理。
请问评委的处理是否正确?
做为新成立的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应对此类情况?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8-4 16:42
就个人看法,评委的处理不正确,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只需要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必要情况下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验资报告,而非机械教条的因无法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就判定投标无效……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8-4 17:40
我的看法,
1、评委的处理是正确的;
2、该企业应该在质疑期间对提供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一项提出质疑,看招标人对此如何答复。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4 17:44
社区类似的帖子比较多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2-8-5 15:43
问题是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没有启动“质疑”这个程序,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的原件直接判定投标人废标,没有给投标人解答的机会。[s:72]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5 15:47
     1、招标人有权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资料。
     2、潜在投标人有权利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异议。就“提供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这样的条件来分析,招标人肯定会进行修改(就一般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没有问题,因为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而且此评标标准和方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今后碰到类似的情况,应在招标文件异议时间前提出异议。
     5、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5 15:49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943&page=1
看看这个帖子以及相关链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8-6 07:52
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定是正确的,只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单位时没有注意。
作者: zhouweijia    时间: 2012-8-6 09:50
[s:58] 评委也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这么做是正确的,这种情况,投标人应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就此问题对招标人提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6 10:27
如果评标办法中有这条内容,即招标人就是将只成立两年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了,这样处理评标委员会应该没有错。
投标人应该在澄清质疑阶段提出招标文件的内容质疑,如果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就证明是招标人疏忽了,如果没改,就是不要只成立两年的,您投标人就可以放弃这个项目了。
不能买了招标文件不细看,有问题一定要早发现、早提出,以免发生类似情况,再后悔了,又挑别人毛病。
作者: 影子--力    时间: 2012-8-7 16:14
赞成5楼的解释!评标专家是按招标人出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文件中规定3年审计报告,投标人只提供了2年的审计报告显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于专家废标决定,要看文件中是否规定废标条件中有无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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