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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招投标率先实现“评定分离”【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 10:21
标题: 深圳:招投标率先实现“评定分离”【转贴】
深圳:招投标率先实现“评定分离”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12-08-01  中国经济导报  

责权不明、围标串标、明标暗定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广受诟病的顽疾。随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前不久正式发布实施《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在全国率先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规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介绍,推行“评定分离”是招标投标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此次改革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

《若干措施》优化了评标方法,减少评标环节被外界干扰的几率。同时,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程序,从而使评标专家不再掌握推荐投标人中标这样一项与其所承担责任不对等的巨大权力。

李荣强表示,推行“评定分离”,在最终的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旨在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把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实现“业主负责制”的责权统一,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推动反腐保廉,真正做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记者:罗勉


保存时间:2012/8/3
原标题:资讯中心 深圳:招投标率先实现“评定分离”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8195944

作者: fanhaishibei    时间: 2012-8-3 10:45
现在本来就是招标人定标啊。。换汤不换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 10:47
旨在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
[s:33]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3 11:20
其实,评定标分离不是新东西,也不是深圳的发明,《招标投标法》是评定标分离的,《招标投标法》以前的部委规章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也都是评定标分离的。
《条例》也是评定标分离的: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要求排序。定标是《条例》第55条定的,是《条例》起草人发改委定的,是国务院定的,是公权力定的——定评标委员会排序第一的。
关键是谁来定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3 11:26
[s:124] [s:124] [s:124]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8-3 15:50
来围观一个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8-3 16:34
国有依法必须招标,条例,评委推荐前三名,公示前三名,没问题招标人按顺序定。看不出有什么问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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