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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务中关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澄清和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8-2 13:20
标题: 实务中关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澄清和谈判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评标后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和谈判,这个怎么理解评标的法律性?是不是招标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应用。
招标法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
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招标法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8-2 16:47
招标投标法是肯定要遵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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