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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专家,请给予帮助。。 [打印本页]

作者: cskevinwx    时间: 2012-7-5 17:05
标题: 请教各位专家,请给予帮助。。
四家投标单位,评完标之后发现有三家单位有重大偏差,应属废标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有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监督部门有些不同意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7-5 17:31
  楼主可以看一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7-5 21:50
重新招标,简单得很呀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7-6 07:35
同意楼上[s:125]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6 10:47
1、是否废标,与监督部门无关。
2、评审后,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是否废标,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废标后,分析原因,是否重新组织招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定。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7-7 10:53
如果是正常招投标流程,评标完毕后有效投标人不满三家,必须重新招标……
作者: 王保锋    时间: 2012-7-8 09:2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有效标少于三家;二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本人遇到过,剩下一家,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但遭到了剩下一家的恶意投诉,上级主管部门维持了原判。
本人意见:只剩下一家,应重新招标。剩下两家时,可有评委会决定是否继续评标。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12 10:20
看实际情况,例如,如果是固定低价招标,那么即使只有一家是合格标,那么也可以确定其中标。
我在拙著《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举了一个例子,案例5-25(78页):某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两个标段的所有投标人中,只有一个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同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中两个标段,这意味着该项目须就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第三次招标……评标委员会最终否决了未同时提供全体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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