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很遗憾,32号令对30号令就行修订的时,保留了“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这与《实施条例释义》(没有法律效力)不一样。我想应该是实操意见较大中,所以这次修订“关照”下各潜在投标人吧。 (2013-03-25 11:21)
学以致用: 这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个人理解如下:
《实施条例》较原30号令(非常别扭,我现在只能用原30号令来形容,发改委的本意就是通过32号令对原11、12、27、30等号令进行修订,这样貌似简单了,但实际少了征求意见环节,不单独进行 .. (2013-03-25 14:52)
学以致用: 很遗憾,32号令对30号令就行修订的时,保留了“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这与《实施条例释义》(没有法律效力)不一样。我想应该是实操意见较大中,所以这次修订“关照”下各潜在投标人吧。 (2013-03-25 11:21)
学以致用: 这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个人理解如下:
《实施条例》较原30号令(非常别扭,我现在只能用原30号令来形容,发改委的本意就是通过32号令对原11、12、27、30等号令进行修订,这样貌似简单了,但实际少了征求意见环节,不单独进行 .. (2013-03-25 14:52)
carvon: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吧,这个是23号令。
保留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条款。 (2013-03-25 15:05)
ukukukuk:请问哪里可以查到23号令,网上貌似没有 (2013-03-25 15:23)
学以致用:
很遗憾,32号令对30号令就行修订的时,保留了“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这与《实施条例释义》(没有法律效力)不一样。我想应该是实操意见较大中,所以这次修订“关照”下各潜在投标人吧。
提交给招标人 |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这修改非常重要,若按照这样理解“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说我确实没有挪用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保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了,招标代理机构挪用了,“招标代理机构,你为何挪用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说,法条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并没有强调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同样的,《招法》第35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若法条不修改为: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大家日常工作中,就真的是招标人去主持开标,招标人亲自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显然不是这样的逻辑嘛! |
所以,有些法条,对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来说是通用的,在表述上,只要提到招标人就是了,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脱裤子放屁。 |
因为,《实施条例》第13条很清楚写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maolinfan: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新近颁布的法规清理结果(第23号令)中,没有取消工程施工、工程货物投标保证金上限80万元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上限10万元的限制,即原来的80万元、10万元上限仍然有效,既要遵守《条例》中部的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还不能超过这里的上限值。 (2013-03-27 13:02)
ypwh:《实施条例》是一般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效力规则,在工程建设领域应当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有最高不超过80万,其他招标不受此限制。 (2012-09-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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