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我国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6-26 12:48
标题: 我国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我国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2012年06月26日10:22  新华网
[url=javascriptoadFullViewJs();]全文浏览[/url]


  新华社快讯: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6-26 12:50
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举债,那么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以铁道部为代表的各部委就能举债吗?财务可行性、财务生存能力指标由谁来定?如果是政府自己确定(或和政府有利益输送的所谓第三方来确定),那谁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资金安全???
作者: 德州扒鸡杀人狂    时间: 2012-6-26 13:32
没人管老百姓的 。放心吧~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6-27 08:52
不知道预算法修正案的具体条款怎么写,但由于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地方政府举债的形式有多种,仅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恐无法直到实质性作用![s:90]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6-27 15:47
这个基本就听说,从没看到过真的怎么样的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