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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职业化面临困境 [打印本页]
作者: publicp@126.com 时间: 2012-6-14 08:32
标题: 政府采购职业化面临困境
政府采购职业化面临困境
文/黄冬如
2012-06-14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职业化几乎成为全球化的趋势。
然而,最近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应该取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国家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条文。他们的理由之一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建立“招标职业资格制度”,那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就没必要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了。另外,政府采购职业化法律支撑受到掣肘,也是《实施条例》长期不能出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冲突阻挠职业化
在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冲突长期存在,具有历史性、复杂性、关联性和顽固性特点。
以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招标师水平考试为例。招标师水平考试已施行四年,在招标投标领域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招标师水平考试在国际惯例、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方面与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远不可比。
从国际惯例看,招标师或招标职业资格仅是中国经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现实产物,国际上通行的却是“注册政府采购师”、“注册政府采购官”、“合同官”等职业资格认证。
从理论基础看,招标师水平考试或其职业资格是以招标程序为主的,以工程招标采购为基本框架,据称是法律、经济和技术相融合的复合专业资格。但政府采购职业在理论的基础性、政策的广泛性和效用的强大性等方面远远优于招标职业资格。例如,若定义为招标职业资格,那么非招标采购方式、服务性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和国货功能等业务发展就会受限,不如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来得优越。
在社会实践方面,招标师主要局限于市场化的招标代理机构;而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既着眼于公务员分类改革中采购人及采购管理的技术官员,也着眼于政府性集中采购机构和非政府性的社会代理组织,还着眼于广大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主体。从这些方面来看,相对于现实形成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要实现招标职业资格涵盖或完全融合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务。
事实上,正如招标师推出时受到其他部门招标代理认证、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的异议一样,政府采购职业化的推进也不可避免会受到招标、行业采购师等职业资格的冲突甚至阻挠,但它们均具有不可替代性,完全可以同步进行,相互交叉补充和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中国公共采购事业的发展。
现状迫切需要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
当前中国现状迫切需要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中国政府采购职业化现状既滞后于国际发展惯例,又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也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理论的深化和实践的规范。
《政府采购法》施行十年来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需要重新思考。同样,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购体制制度机制问题需要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激增,但专业培训和教育体系缺乏,人员素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远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实践工作中也出现机构不稳定,人员思想不稳定,社会负面声音较大,工作具有一定风险性,无法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事采购工作等现象。行业存在的低状态、流动性和急剧发展等特点都呼唤着政府采购职业化的诞生。
从实践专业发展上看,政府采购专业化、标准化、电子化已提上日程,政府采购职业化需求正呈井喷状态。为此,早在2003年,江苏省就制定了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引入职业资格管理新举措;深圳修改条例,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湖北省2009年出台专门的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考核;作为中央试点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从2004年就开展政府采购职业化探索,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基地,开设全国第一个面向社会的政府采购在职研究生班,大部分员工具有联合国IT C注册采购师和高级采购师资格,逐渐成为中国政府采购走职业化的典范。
从理论研究上看,政府采购理论滞后于实践发展,迫切需要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研究的基础性、独立性、复合性等特点正越来越多地受到高等院校的关注。政府采购已成为财经、法律、公共管理和国际经济贸易等院校的重点研究对象。有的开展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方向研究;有的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有的院校在法律、财政、公共管理等不同专业下分别研究。然而,相比国外和政府采购实践而言,高校的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面临着国家支持关注度弱、师资队伍不强、研究内容较分散缺乏系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也呼唤着政府采购职业化的诞生。
政府采购职业化目标是拥有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和认定的合法执业人员。当然,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也是提升政府采购职业道德,规范政府采购职业行为,强化政府采购职业水平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抑制腐败,加强专业素养,整体提升公共采购策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专业化水平低下,导致职业滑坡。对于影响职业化进程的各种因素,如法律的纠葛;政府官员的短期利益性和权力偏好;采购权模式导致职业路径区别;对程序与实体的专业性水平判断等,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思考,全面解决。
从业者需要法制化的职业保障
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构建是一项历史性的大工程,它是中国政府采购现代化、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它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认证、执业范围与权限、资格晋升及淘汰、后续教育及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招标采购发展历史,决定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的曲折道路。
涉及改革方面,除了法律法规的“准生证”之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高校、行业和社会实践工作者是加快政府采购职业化发展的四大主要因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参照法律等职业资格模式,尽快与国家相关部门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办法;应尽快成立全国性政府采购行业组织或者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支持推进在高校间开展政府采购学科建设和职业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特别重视青年学生的政府采购专业教育和职业发展培养工作;作为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积极投身到政府采购职业化建设队伍中去,以专业学识和良好素养为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出力。
靠理想信念或追求价值精神去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毕竟是少数人的行为。相对于政府采购从业群体,更需要的是法制化的职业保障。然而,《政府采购法》出台已十年,实施条例还未出台,政府采购职业化仍未破茧而出,甚至寸步难行,可谓任重道远。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作者博客:hdr.caogen.com)
高注:重新排版后,一发到论坛,就是原样?
我重新排版,另发一贴,在7楼。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14 08:40
相对于现实形成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要实现招标职业资格涵盖或完全融合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务。[s:114] 终于是有了明确的说法!分家的理论体系出来了!
作者: turkeylj 时间: 2012-6-14 10:00
学习了,政府采购的职业化建设必须是由上至下的推进实施的,单纯依靠地方的实践探索远远不够,也难以为继。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2-6-14 11:53
政府采购职业化?等N年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6-14 13:14
职业化采购是出路,专家评标只能使过度。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2-6-14 14:53
为什么财政部搞的政府采购不能融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内呢?黄冬如就是令不清,定要劳命伤才,你不知大众的疾苦,鼓吹什么呀,国家就是被你这种人搞的乌烟瘴气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6-14 15:54
中国海防上力量是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交通部的中国海事局、农业部的渔政局、国土资源部的国家海洋局和海关总署的“五龙闹海”,中国招投标领域是发改委带头的“九龙治水”,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制度、各有各的捞钱门路,都是“钱”、“权”二字在作怪!这就是现实,你不能不服?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6-15 11:27
我试着重新排版,以便看的更清楚一点 :(蓝色字体,是本人学习时,自己加描的,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职业化面临困境
publicp@126.com 发表于: 昨天 08:32
政府采购职业化面临困境
文/黄冬如 2012-06-14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职业化几乎成为全球化的趋势。
然而,最近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应该取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国家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条文。他们的理由之一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建立“招标职业资格制度”,那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就没必要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了。另外,政府采购职业化法律支撑受到掣肘,也是《实施条例》长期不能出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冲突阻挠职业化
在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冲突长期存在,具有历史性、复杂性、关联性和顽固性特点。
以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招标师水平考试为例。招标师水平考试已施行四年,在招标投标领域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招标师水平考试在国际惯例、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方面与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远不可比。
从国际惯例看,招标师或招标职业资格仅是中国经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现实产物,国际上通行的却是“注册政府采购师”、“注册政府采购官”、“合同官”等职业资格认证。
从理论基础看,招标师水平考试或其职业资格是以招标程序为主的,以工程招标采购为基本框架,据称是法律、经济和技术相融合的复合专业资格。但政府采购职业在理论的基础性、政策的广泛性和效用的强大性等方面远远优于招标职业资格。例如,若定义为招标职业资格,那么非招标采购方式、服务性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和国货功能等业务发展就会受限,不如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来得优越。
在社会实践方面,招标师主要局限于市场化的招标代理机构;而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既着眼于公务员分类改革中采购人及采购管理的技术官员,也着眼于政府性集中采购机构和非政府性的社会代理组织,还着眼于广大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主体。从这些方面来看,相对于现实形成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要实现招标职业资格涵盖或完全融合政府采购职业资格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务。
事实上,正如招标师推出时受到其他部门招标代理认证、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的异议一样,政府采购职业化的推进也不可避免会受到招标、行业采购师等职业资格的冲突甚至阻挠,但它们均具有不可替代性,完全可以同步进行,相互交叉补充和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中国公共采购事业的发展。
现状迫切需要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
当前中国现状迫切需要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中国政府采购职业化现状既滞后于国际发展惯例,又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也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理论的深化和实践的规范。
《政府采购法》施行十年来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需要重新思考。同样,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购体制制度机制问题需要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激增,但专业培训和教育体系缺乏,人员素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远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实践工作中也出现机构不稳定,人员思想不稳定,社会负面声音较大,工作具有一定风险性,无法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事采购工作等现象。行业存在的低状态、流动性和急剧发展等特点都呼唤着政府采购职业化的诞生。
从实践专业发展上看,政府采购专业化、标准化、电子化已提上日程,政府采购职业化需求正呈井喷状态。为此,早在2003年,江苏省就制定了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引入职业资格管理新举措;深圳修改条例,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湖北省2009年出台专门的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考核;作为中央试点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从2004年就开展政府采购职业化探索,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基地,开设全国第一个面向社会的政府采购在职研究生班,大部分员工具有联合国IT C注册采购师和高级采购师资格,逐渐成为中国政府采购走职业化的典范。
从理论研究上看,政府采购理论滞后于实践发展,迫切需要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研究的基础性、独立性、复合性等特点正越来越多地受到高等院校的关注。政府采购已成为财经、法律、公共管理和国际经济贸易等院校的重点研究对象。有的开展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方向研究;有的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有的院校在法律、财政、公共管理等不同专业下分别研究。然而,相比国外和政府采购实践而言,高校的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面临着国家支持关注度弱、师资队伍不强、研究内容较分散缺乏系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也呼唤着政府采购职业化的诞生。
政府采购职业化目标是拥有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和认定的合法执业人员。当然,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也是提升政府采购职业道德,规范政府采购职业行为,强化政府采购职业水平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抑制腐败,加强专业素养,整体提升公共采购策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专业化水平低下,导致职业滑坡。对于影响职业化进程的各种因素,如法律的纠葛;政府官员的短期利益性和权力偏好;采购权模式导致职业路径区别;对程序与实体的专业性水平判断等,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思考,全面解决。
从业者需要法制化的职业保障
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构建是一项历史性的大工程,它是中国政府采购现代化、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它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认证、执业范围与权限、资格晋升及淘汰、后续教育及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招标采购发展历史,决定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的曲折道路。
涉及改革方面,除了法律法规的“准生证”之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高校、行业和社会实践工作者是加快政府采购职业化发展的四大主要因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参照法律等职业资格模式,尽快与国家相关部门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办法;应尽快成立全国性政府采购行业组织或者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政府采购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支持推进在高校间开展政府采购学科建设和职业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特别重视青年学生的政府采购专业教育和职业发展培养工作;作为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积极投身到政府采购职业化建设队伍中去,以专业学识和良好素养为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出力。
靠理想信念或追求价值精神去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毕竟是少数人的行为。相对于政府采购从业群体,更需要的是法制化的职业保障。然而,《政府采购法》出台已十年,实施条例还未出台,政府采购职业化仍未破茧而出,甚至寸步难行,可谓任重道远。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作者博客:hdr.caogen.com)
保存时间:2012/6/15 原标题:政府采购职业化面临困境_中国招标采购社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6-15 11:30
【读后点评:
一般,我们很不赞成“两法冲突”,它带来种种弊病……
但是,在理论探讨方面,“坏事也能变成好事”,就是说,人们可以不受一种法律和公认的规则和思路去思考问题。
文章的作者,提出的种种思考也许正是这方面,有启发意义。
比如,说到,招标师考试。发改委牵头的招标师考试,已经进行三次。说到“两法冲突”,人们联想到的是,财政部又要搞什么”采购师“了,要对招标师再考试了……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细想起来,财政部方面的提法,也有很大的区别:
正如文章所说,一是”政府的政策功能“方面,更加强调和明确;二是,发改委方面的招标师,只是对具体的从业人员,如招标代理,招标人,包括投标人等。没有包括监管人员。而政府采购方面,提出的是更加全面的,包括:采购官员在内。】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15 16:44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读后点评:
一般,我们很不赞成“两法冲突”,它带来种种弊病……
....... (2012-06-15 11:30)
您的分析有道理!
可以说,主管官员应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为难了刚刚考过招标师的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17 11:00
其实,一部《公共采购法》就把这些麻烦给解决了。还是支持“两法合一”。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2-6-18 16:22
个人感觉,当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出台后,招标师最终将被“注册政府采购师”或者其他称谓所代替,就象当初注册审计师被注册会计师取代一样(不过后来注册税务师杀出的一匹黑马,是多数人没有想到的)。但并非说现在招标师就不值得考了,早考过早省事儿,再成为执业的“采购师”就容易多了,或许象当年注册审计师直接就转注册会计师一样,招标师直接就能转为执业的“采购师”,呵,或者再退一步,只需要象征性的考个一门两门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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