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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标书,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两者虽一字之差,但涵义完全不同。楼主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即便是笔误,也不该出现这种笔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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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zzj0102:分析条例的相关条文,不能断章取义、曲解法条本意:
1、条例关于“招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相反,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是对上位法立法精神的传承和细化。
2、该规定和“导致串标围标”没有任何联系。
3、该规定是在 .. (2012-05-29 17:23)
carvon:非常赞同这种说法。
不要什么东西都装入“招标人围标串标”,这是对招标人最大的不信任,也是很不自信的一种表现。
针对以下两种说法: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 (2012-06-07 08:51)
heluhua:楼主说“该规定易导致串标围标
招标人拒收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不负法律责任,给招投标各方提供了串标机会、创造了腐败空间。
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意味着招标人具有了评判从而否决某投标文件的权力。在工程招标腐败非常严重的当下,《实施条例》 .. (2012-06-07 08:19)
沈律师:事实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招标人就有利用法律规定的权利进而作为一种权力来行使,在开标现场自己宣布废标,有时候故意找茬废标,而导致投诉。本人已经处理过几起这样的投诉案例了。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针对密封问题,相信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一条两条这么简单,在开标前你不能也无 .. (2012-06-12 11:56)
zzj0102:分析条例的相关条文,不能断章取义、曲解法条本意:
1、条例关于“招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相反,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是对上位法立法精神的传承和细化。
2、该规定和“导致串标围标”没有任何联系。
3、该规定是在 .. (2012-05-29 17:23)
zzj0102:分析条例的相关条文,不能断章取义、曲解法条本意:
1、条例关于“招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相反,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是对上位法立法精神的传承和细化。
2、该规定和“导致串标围标”没有任何联系。
3、该规定是在 .. (2012-05-29 17:23)
djh:沈律师:
1.为什么你能不出所料的,料定那么多发对的声音呢?
2.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角色是什么?权力是什么?
你的论点、论据??[s:58][s:58][s:58] (2012-06-12 15:07)
djh:沈律师:
1.为什么你能不出所料的,料定那么多发对的声音呢?
2.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角色是什么?权力是什么?
你的论点、论据??[s:58][s:58][s:58] (2012-06-12 15:07)
water1998:投标文件密封主要是保护投标人自己的利益吧?对招标人应该没什么影响,所以我个人觉得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没什么必要和道理,投标人爱密封就密封,不爱密封损害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跟招标人无关。另外,条例上说的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有的招标文件对密封要求非常复杂和细致,稍 .. (2012-05-31 10:51)
hetan719: 问题不在于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而在于过于复杂苛刻的密封要求!
[s:72] (2012-06-01 10:18)
gzztitc:第四次 跟帖
对待《条例》的执行问题的两种态度
....... (2012-06-01 10:01)
gzztitc:第一、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主要是实践操作问题。
其实,要做到保证“密封投标”,不是十分难得事情。为什么,如今变的越来越复杂呢?
....... (2012-06-01 10:00)
gzztitc:第六次 跟帖
说句心里话,我接触招标投标20多年了。常常拿今天的招标投标和过去的比。一方面,招标投标是大大发展了;而另一方面,我所不能理解的是,招标投标越来越像一种作秀。本来,密封问题很简单,明确的,可是,为什么变的那么复杂?
....... (2012-06-05 09:47)
沈律师:
文中所用“权力”并非“权利”。这不是笔误,而是反复思考后的选择。
1、条例规定的“招标人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是从招标人的权利来规定的,而是从义务来规定的,采用“应当”非“可以”。
.......
学以致用: 1、招标投标活动属于民事活动,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及订立后,双方的行为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的约束,这决定了招标人没有法定“权力”,与法条采用“应当”非“可以”没有关系。
.. (2012-06-12 17:55)
沈律师:
招标投标活动属于民事活动,但是是特殊的民事活动,不完全适用契约自由原则。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招标人规定了很多必须做出的行为(义务或职责),这些不能仅说是权利(因为权利可以放弃)。如果想表述为权利必须同时要说明这也是必须要做到义务或职责,这样就是权力了。如果仅仅说权利是不全面的,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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