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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人数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un    时间: 2012-5-10 10:07
标题: 关于投标人数量的问题
一个项目,如果有二个分包确定二名中标人,在邀请招标时需要向几个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就三个可以吗?
如果不可以请说明依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对此进行规定?
如果一个项目,分了N个分包,请问如果定义投标人的数量?
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要求邀请数量是2N+1或N+1,(N是分包的数量)。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0 10:11
如果有二个分包确定二名中标人,一定是两个不同的?先把前提说清楚。
作者: yun    时间: 2012-5-10 10:17
两个中标人一定要同一个或不同吗?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就我提出的问题,二种情况都存在,也可以说明啊。不一定要清楚
作者: dzy5658    时间: 2012-5-10 10:51
有点晕。。。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0 11:00
[s:96]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5-10 12:41
就楼主的
“一个项目,如果有二个分包确定二名中标人,在邀请招标时需要向几个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此问题,我试着做以下答复:

楼主问题,我感觉应该是
“一个项目分两个标段(标包),邀请招标时如何确定邀请单位个数?”
我觉得这应该分情况而定。

一、如若两个标段(标包)是不同种类项目,即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同,即应该每个标段(标包)即少保证三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就此整个项目而言至少6家。

二、若两标段(标包)的发包内容为同种类项目,大小不均衡,仅要求的资质等级不同。则依然保证每标段(标包)至少三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本项目邀请最少三家(此三家的资质均满足最大标段的资质等级要求)。就整个项目而言,邀请人数可以是3家(含三家)以上。

三、若两标段(标包)的发包内容为同种类项目,大小均衡,要求的资质等级相同,则依然保证每标段(标包)至少三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这三家可以是相同的三家投标单位。就整个项目而言,邀请人数可以是3家(含三家)以上。

注:二、三情况,虽可以做到最少邀请三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了竞争。第二种情况一般在标段划分时应该尽量避免大小不均衡。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若有不妥的地方,请老师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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