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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追加货物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5-10 09:23
标题: 追加货物采购
工作上遇到某工程电梯已招标结束,初步设计时没有考虑到观光电梯(楼层不高),现须追加两部观光电梯,估算价大概50万。可否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批准不招标。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是否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0 09:26
还有个比例数。有些化整为零的嫌疑。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0 09:46
再有,原来采购的是不是同样的型号的电梯?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2-5-10 10:00
[s:89] 我个人觉得也有点牵强,就这两部电梯是不是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是服务的配套要求这个问题有点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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